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1997)

文章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效力级别 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7-09-24
实施日期 1997-09-24
产业领域 物流仓储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

(1997年9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擅自提价或者变相提价的”予以删除。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

相关法规推荐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