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齐齐哈尔市农作物种子管理办法》的决定

文章来源:齐齐哈尔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部门 齐齐哈尔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齐齐哈尔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
效力级别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5-04-13
实施日期 2005-04-13
产业领域 农林牧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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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9号)

关于废止《齐齐哈尔市农作物种子管理办法》等两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齐齐哈尔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5年4月8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告,自2005年4月13日施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4月13日

关于废止《齐齐哈尔市农作物种子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4年11月26日齐齐哈尔市第十三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齐齐哈尔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过审议,决定废止《齐齐哈尔市农作物种子管理办法》,并报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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