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深圳颖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颁发税控功能合格证的补充通知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2000]534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0-07-13
实施日期 2000-07-13
法律话题 企业公司 ; 税务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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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深圳颖臻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颁发税控功能合格证的补充通知

(2000年7月13日 国税函〔2000〕534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由你局推荐的深圳颖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研制的“SJ-SK9928加油机税控装置”,已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委托有关部门进行的加油机税控装置税控功能安全性能检测,经金税工程税控加油机专家小组鉴定合格,现颁发《税控功能合格证书》,编号为“税控准字00A011”。

深圳颖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研制的税控装置属最后一批发证的A类产品,因产品的企业冠名权问题而未能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的通告》中予以公布。目前该企业冠名权问题已经解决,特予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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