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口设备税收问题的复函

文章来源:海关总署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署办函[2010]687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0-10-11
实施日期 2010-10-11
法律话题 税务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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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口设备税收问题的复函

(2010年10月11日 署办函〔2010〕687号)

拱北海关:

《拱北海关关于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口软板冲孔机减免税问题的请示》(拱税发〔2009〕555号)和《拱北海关关于〈拱北海关关于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口软板冲孔机减免税问题的请示〉补充说明的函》(拱税传〔2009〕178号)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和销售自产的柔性线路板项目,已经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核准并出具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项目统一编号:C34420095700692) ,该项目项下申请进口多台软板冲孔机(型号:YAMAHA-F602) 。

《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8年调整)》第十类第(三)项所列明的各类冲压机床,采用各种机械冲压结构,主要用于金属板材的冲压成形、打孔和裁切,冲孔精度≥±0.15mm;要求具有较高的公称压力以便完成板材的成形,故需有较大的滑块和动力,通常节拍≥2秒/次。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口的软板冲孔机,采用新型的电磁冲头,主要用于对软质的印刷电路板的四周冲打精密定位孔,冲孔精度≤±0.05mm,冲切频率快,节拍≤0.3秒/孔,精度高。此类软板冲孔机与上述目录中各类冲压机床特性相比,有较明显的区别,不属于目录内商品。

鉴此,同意你关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办理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口上述软板冲孔机的免税审批手续。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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