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商务厅、财政厅、经信委关于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

文章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9-03-10
实施日期 2009-03-10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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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商务厅、财政厅、经信委关于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充分发挥家电下乡政策作用,根据国务院51次常务会议和财政部、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财建[2009]48号)精神,自治区决定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扩大家电下乡补贴品种。在原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补贴品种基础上,增加电脑、热水器、空调、微波炉和电磁炉。摩托车归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实施。

二、调整补贴产品限购政策。将原来每户每类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限购1台调增到2台。

三、补贴标准。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补贴品种,原限购的1台对固原地区及海原县、同心县、盐池县、红寺堡按照销售价格的20%补贴,上述县(区)以外的市县(区)按照销售价格的15%补贴,调增的限购台数(第2台)按照销售价格13%的补贴。增加的电脑、热水器、空调、微波炉和电磁炉五类补贴品种,按照销售价格13%的补贴。

四、各市县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对家电下乡产品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补贴发放等的监督管理,把这项惠农强农、扩大内需、拉动生产的政策落实好、宣传好、切实把好事办好。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经信委

二00九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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