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成品油市场监测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发布文号 宁商[改]发[2007]515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7-12-14
实施日期 2007-12-14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产业领域 资源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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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成品油市场监测工作的通知

(宁商(改)发[2007]515号)

五市商务局、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测工作的通知》(商办改函[2007]108号)精神,保障我区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成品油市场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维护全区经济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成品油市场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各地和有关成品油经营企业应主动承担起成品油市场监测职责,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有效的成品油市场监测机制,及时跟踪监测辖区内成品油市场供求情况,把握市场运行动态和变化趋势,为我区成品油市场供应和平稳运行提供决策依据。

二、建立成品油市场监测周报制度,每周对辖区内成品油市场采购、销售、库存及批发价格等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在每周五(节假日顺延)中午12:00前,将上一周的《成品油市场运行监测周报表》(见附表)传真报送商务厅(商业改革发展处)。

三、建立成品油市场监测月报制度,在每月8日(周末、节假日顺延)中午12:00前,将上一月的《成品油市场运行监测月报表》及月度分析报告传真报送商务厅(商业改革发展处)。

五市商务局、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要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成品油统计、分析与上报,并将姓名、联系方式(电话、传真)在今天18:00前传真报送商务厅(商业改革发展处)。

联系人:刘舒秀、李明

联系电话(传真):0951-5048350

2、成品油市场运行监测月报表(略)

3、成品油市场运行分析报告(提纲)(略)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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