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发布国境卫生检疫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
发布文号 计价格[1994]796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4-06-22
实施日期 1994-08-01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 医疗卫生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7-13项药品费用按市场价两倍计收,是指凡到外地采购、特殊包装(如用钢瓶等包装)或需在危险品仓库存放的药品。例如:氢氰酸、溴化甲浣、磷化铝、次氯酸钙、环氧乙烷、过氧乙酸、甲由药等。

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