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改革和调整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的公告

文章来源:海关总署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署税[1995]1061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5-12-29
实施日期 1995-12-29
法律话题 税务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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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贯彻

《国务院关于改革和调整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的公告

(1995年12月29日 署税〔1995〕1061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调整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并接海关总署通知,凡有效期截止于1995年12月31日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国务院决定自1996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的减免税规定,其货物于1996年3月31日(含当日)前到货的仍可按原规定办理,4月1日及以后到货的,一律按调整后的税收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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