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转卖或拍卖水利调度综合楼有关税收征免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税[2001]142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1-08-06
实施日期 2001-08-06
法律话题 税务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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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转卖或拍卖水利调度综合楼有关税收征免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42号)

北京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转卖或拍卖水利调度综合楼(以下简称“水调楼”)有关税收征免问题的通知如下:

一、对国管局转卖或拍卖水调楼过程中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以及欠缴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予以免征。

二、对水调楼购买方应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照章征收。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一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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