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海南省工程建设监理条例》的决定

文章来源:海南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
效力级别 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0-07-31
实施日期 2010-08-01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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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4号)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南省工程建设监理条例〉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7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7月31日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南省工程建设监理条例》的决定

(2010年7月31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1997年9月26日通过的《海南省工程建设监理条例》自2010年8月1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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