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免征国际竹藤组织总部大楼工程项目部分物资进口税收的通知

文章来源:财政部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税[2001]196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1-11-26
实施日期 2001-11-26
法律话题 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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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免征国际竹藤组织总部大楼工程项目部分物资进口税收的通知

(财税[2001]196号 2001年11月26日)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国际竹藤组织总部大楼工程项目进口的价值2352.4万美元的设备、仪器、建筑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物资清单详见附件。

该项目的后续进口以及今后的类似建设项目,除按现行规定可以免税的设备、仪器外,一律不予减免税。

请通知有关海关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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