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对铝制器皿暂时降低税率的通知

文章来源:财政部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税[1986]269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86-08-23
实施日期 1986-08-01
法律话题 税务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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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对铝制器皿暂时降低税率的通知

(财税[1986]269号 1986年8月2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西藏不发),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今年八月一日起调整铝锭及铝加工材料的出厂价格。由于原材料提价,铝制器皿的成本将有较大增加,生产企业难以全部自行消化。为了扶持铝制品的生产,保证市场供应,现决定,在两年内,铝制器皿的产品税税率减按8%计征。

本通知自一九八六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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