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05)

文章来源:云南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部门 云南省人大(含常委会)
效力级别 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5-09-26
实施日期 2005-09-26
法律话题 文体教育 ; 劳动就业
产业领域 教体文 ;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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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云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2005年9月26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内聘请的顶编代课教师的工资待遇,由县统筹解决。”

二、删去第十五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若干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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