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原则和审查要点》的通知

文章来源: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发布部门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发布文号 [1991]外经贸资发第432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1-07-11
实施日期 1991-07-11
法律话题 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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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原则和审查要点》的通知

([1991]外经贸资发第432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经贸厅委、外贸局,海南经济合作厅,汕头经济发展局,厦门、宁波外贸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利用外资工作稳步发展,外商直接投资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补充,目前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以超过三万家,其中半数以上已投产或开始营业。为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的管理,使之更加规范化,我部制定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原则和审查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一九九一年七月十一日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原则和审查要点

为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的管理,现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原则、审查要点及批准文件应包括的内容作如下规定:

一、审批合同、章程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

(二)是否符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和批准文件的要求;

(三)是否符合平等互利的原则。

二、审查要点

(一)合同、章程的法律有效性,包括是否有签字时间、地点、签字人是否是法定代表人或得到法定代表人的授权;

(二)合同、章程应包括的内容是否有遗漏,要求呈报的文件是否齐全;

(三)合同、章程是否有涉及政府行为和约束第三方(即非合同方)的条款;

(四)对属于国家限制利用外资的项目、需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机电设备的项目和产品涉及出口许可证管理的项目,是否已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完成了报批手续;

(五)经营范围是否明确具体,用词是否严谨规范;

(六)投资各方出资的比例、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七)技术转让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规定;

(八)设备和原材料的采购、产品内外销的比例、方式、定价原则和责任是否明确具体;

(九)企业外汇平衡的办法是否可行;

(十)中外职工的工资、福利;

(十一)董事会的组成、权限、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程序以及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二)争议的解决和违约处罚;

(十三)企业的中止、解散以及清算时对资产的处置;

(十四)合同、章程及其附件是否规范化并符合我国法律的要求。

三、合同、章程的批准文件应包括的内容

合同、章程的批准文件不宜过于简单和笼统,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和合作各方的名称;

(二)企业经营范围和生产规模;

(三)投资总额、注册资本额、投资各方出资的比例及出资方式,如属合作经营企业,还应包括利润分配原则;

(四)经营期限;

(五)对设备进口清单的确认;

(六)审批机关须强调的其他问题。

批文中对上述各项的措词、用语应严密、准确。

四、其它

(一)审批机关审批的文件以中文本为准,中外文本的一致性由签订合同各方负责。

(二)技术转让协议、委托经营管理或承包经营合同应作为合资、合作合同的附属合同或独立合同报审批机关审批;企业贷款协议,无技术转让内容的设备购买、厂房租赁以及土地使用、土地出让合同等不需报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审批。

(三)合同、章程中有原则性问题,必须要求各方合作修改后再行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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