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

文章来源: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部门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文号 中债字[2018]117号
效力级别 行业规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8-09-12
实施日期 2018-10-01
法律话题 金融监管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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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

(中债字〔2018〕117号)

各相关参与方:

为优化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的担保品管理服务机制,我公司制订了新版《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操作指引》(以下称《指引》),现予以发布,并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原《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债券质押操作指引》(发布于2014年12月)予以废止。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投资者、交易会员和结算会员如需开展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应按照我公司新版《指引》进行办理。我公司将为各相关参与方提供专业高效安全的担保品管理服务,业务联系方式如下:

质押业务联系电话:021-60813317/3318,010-88170845

开户业务联系电话:010-88170781

特此通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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