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绿化基金会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短信捐款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文章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税[2009]129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9-12-08
实施日期 2009-11-01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 税务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绿化基金会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短信捐款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10699969”和“10699919”分别为中国绿化基金会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绿化基金会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本通知自2009年1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八日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