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下达2011年供港澳活畜禽配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商务部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贸函[2010]1031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0-12-15
实施日期 2010-12-15
产业领域 农林牧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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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下达2011年供港澳活畜禽配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贸函[2010]10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中粮肉食北京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参照国际市场供需情况及各地区、各企业出口配额执行情况,商务部制订了《2011年供港澳活畜禽配额分配方案》,现予下达,请遵照执行。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出口配额的二次分配和核查、反馈工作,配额应重点分配给配额使用率高、经营能力强、货源质量好、品牌信誉度高的企业。各地配额二次分配方案应及时报商务部(外贸司)审核备案,同时抄送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和有关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

商务部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2011年供港澳活畜禽配额分配方案

1.供港澳活大猪

单位:头

地区或企业 配额数量
香港 澳门
总计 1650000 150000
山西省 400
上海市 17900
浙江省 185900
宁波市 3000
安徽省 400
福建省 400
厦门市 400
江西省 100400
河南省 369400
湖北省 134400
湖南省 141500 26370
广东省 556400 123630
深圳市 56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 68700
海南省 400
重庆市 4400
中粮肉食北京有限公司 10000

2.供港澳活中猪

单位:头

地区或企业 配额数量
香港 澳门
总 计 80000 2400
上海市 52000
广东省 27400 2400
江西省 200
湖南省 200
中粮肉食北京有限公司 200

3.供港澳活牛

单位:头

地区或企业 配额数量
香港 澳门
总 计 50000 7200
北京市 12800
天津市 270
河北省 12530 2610
山西省 470
内蒙古自治区 8250
辽宁省 45
大连市 440
吉林省 1000
黑龙江 340
上海市 80
江苏省 1700
安徽省 1370
河南省 690
湖北省 810
广东省 4340 4060
广西壮族自治区 380
贵州省 1220
陕西省 2370 150
甘肃省 980
青海省 200
中粮肉食北京有限公司 95

4.供港澳活鸡

单位:万只

地区或企业 配额数量
香港 澳门
总 计 1000 340
江西省 8.6
湖南省 4.8
湖北省 4.8
广东省 502.6 300
其中:外资企业 28.8
品牌生产企业专项配额,具体情况见下表 92
深圳市 342.7
其中:外资企业 10.2
品牌生产企业专项配额,具体情况见下表 23
广西壮族自治区 45.2 40
海南省 14.4
中粮肉食北京有限公司 76.9

供港活鸡品牌生产企业专项配额分配方案

单位:万只

企业名称 专项配额
广州市江丰实业有限公司 23
广州市番禺区洋毅畜牧有限公司 23
珠海市顺明有限公司 23
东莞市天实养殖有限公司 23
深圳汇先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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