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云南省商务厅
发布部门 云南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云商市[2010]160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0-12-14
实施日期 2010-12-14
法律话题 知识产权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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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云商市〔2010〕160号)

各州市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商务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商务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商秩发[2010]484号)和《云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0]204号)要求,省商务厅制定了《云南省商务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本方案,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

云南省商务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商务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我省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根据《商务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商秩发[2010]484号)和《云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0]20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和云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的原则,做好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抵制侵权违法行为。

二、工作任务

(一)配合省知识产权局、省质量监督局、省工商局、省版权局、昆明海关、云南省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做好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组织协调商务系统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督导检查工作进展;汇总上报情况。

(二)进一步加强对万村千乡农家店及其配送中心的商品配送与销售环节的规范管理,有效遏制侵权产品和假冒伪劣商品的销售。

(三)加强中华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认真排查中华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查明涉及对象,搜集有关证据,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会同工商部门对经营侵权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畜禽肉产品行为,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六)对全省酒类市场进行一次全方位、大规模、有重点的集中整治和检查活动,以规范酒类市场,净化酒类商品的流通秩序,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做好负责组织参加的各项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拒绝为侵权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遏制侵权现象的发生。配合海关、商检做好大宗进出口商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参展企业进行诚信守法宣传,遏制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使侵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八)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督导全厅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推动全省商务领域软件正版化全面实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九)建立与外商投资企业的沟通协调机制。召开外商机构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了解外商投资企业和相关外国商会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搜集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诉求。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全面调查摸底和部署工作(2010年12月16日前)。对全省商务系统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进行调研,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拉网排查打击(2010年12月17日-31日)。严厉查处和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和假冒伪劣商品,形成高压态势,震慑各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阶段:集中重点打击(2011年元月-2月)。结合“元旦”、“春节”节日市场,集中开展市场检查,严厉打击和处罚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把专项行动推向深入。

第四阶段:巩固行动成果(2011年3月)。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和加强宣传教育为目的,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并将专项行动总结情况上报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州市商务局、机关各处室及厅属各企、事业单位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方式调结构的高度,站在建设创新型国家、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高度,站在尊重知识尊重创造尊重劳动、激发全民创新精神的高度,站在树立云南良好形象,推动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各州市商务局、机关各处室、单位领导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为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商务厅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商务系统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厅市场秩序处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州市商务局、厅机关各处室按专项行动任务分工负责,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要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加强责任追究,严肃查处渎职、失职行为。

(三)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通过“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接收举报、投诉、咨询,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有效遏制各类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发生。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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