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第16号)--废止部门规章

文章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第16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1-11-28
实施日期 2001-11-28
法律话题 知识产权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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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

(第16号)

废止下列部门规章

经决定下列部门规章予以废止,现予公布。

1.中国专利局第十四号公告(1986年5月6日)

2.中国专利局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意见(1987年12月18日)

3.中国专利局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补充规定(1989年4月19日)

4.专利收费标准(1985年1月19日)

5.关于申请费的补充规定(1986年2月5日)

6.申请专利费用减缓办法(1992年8月18日)

7.申请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的补充规定(1992年10月10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行政复议规程(试行)(1991年12月29日)

局长 王景川

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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