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昌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

文章来源:南昌市政府
发布部门 南昌市政府
发布文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65号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8-12-01
实施日期 2018-12-01
法律话题 商贸服务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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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令

(第165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昌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11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刘建洋

2018年12月1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昌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府厅明〔2018〕88号)的要求,对涉及证明事项的市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南昌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户外广告设置位置使用权证明文件”。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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