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令
(第165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昌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11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刘建洋
2018年12月1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昌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府厅明〔2018〕88号)的要求,对涉及证明事项的市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南昌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户外广告设置位置使用权证明文件”。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