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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工作状况调研报告
加强人民调解 化解矛盾纠纷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社会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多年来,人民调解制度以其自愿协商性、程序简易性和成本低廉性而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在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矛盾层出不穷,大量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如何适应改革发展大局的需要,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如何进一步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作出新的贡献,这些都亟待我们去深入思考和仔细探究。最近,我们深入各县(市、区)及部分乡镇就全市加强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综述如下:
一、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和主要成效
近几年来,我市通过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坚持排查在前,防范在先,在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中,较好地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人民调解预防、减少和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遵循“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四前工作法”,大力开展“调解矛盾纠纷,创建平安_____”和“矛盾纠纷调解年”活动,及时有效地排查化解和预防减少了大量民间矛盾纠纷。全市人民调解组织每年平均调解各种纠纷一万余件,成功率在98%以上。据统计,20xx年一季度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853起,调处成功1833起,成功率达98.9%。其中,防止民间纠纷引起群体械斗33起,涉及670人;避免群体上访22起,涉及224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8件。20xx年1月,苏仙区白露塘镇观山洞村两个组的村民为争鑫源矿业运输权发生纠纷,将运矿车停在矿口主要运输道路上,使矿方采矿运输工作停滞,同时致使矿业工人无工可做而与当地村民又发生冲突,双方手持铁棒对峙,群体械斗一触即发。镇里接报后,立即组织司法所、综治办和派出所人员火速赶到现场,一方面做好双方的疏导工作,避免矛盾升级;另一方面组织村民代表和矿方代表协商调处。经过4个多小时的调处,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避免了一起群体械斗的发生,维护了正常的经济环境。20xx年3月,永州市蓝山县新墟镇一妇女邹某在嘉禾县城关镇一房东李某家突然死亡,几十名死者亲属情绪非常激动与房东李某发生争执,并到嘉禾县城关司法所报案,要求追究李某责任,并扬言如果处理不好就扣押嘉禾来住蓝山的车辆。司法所的同志意识到情况紧急,迅速将情况上报镇里和县司法局。镇里立组织纠纷协调处理小组奔赴现场维护秩序并深入调查情况,同时通知法医验尸确定死因,并联系蓝山县新墟镇干部一起到嘉禾县城关司法所共同处理。经法医鉴定,邹某属正常死亡。调查中发现,邹某与李某同居生活了两年。事实清楚后,城关司法所召集纠纷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多方努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起跨市、县的突发性纠纷得以圆满解决。由于防范机制不断健全,全市民间纠纷发生率近几年来呈下降趋势。统计数字表明, 20xx年全市共排查出各种矛盾纠纷14830起,20xx年为11350起,20xx年为8992起,20xx年比20xx年下降了23.5%,20xx年比20xx年下降了20.8%。人民调解把大量社会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基层,大大减少了信访量、诉讼量和可能发生的违法犯罪、群体斗殴事件,成为党委、政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我市的人民调解经验在20xx年4月9日《湖南日报》头版头条进行了报道。
(二)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制度建设逐步健全。目前全市建立了县、乡、村、组、联户五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3661个。其中县(市、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11个,乡镇(街道)调委会257个,村民调委会2974个,社区调委会207个,厂矿、企业及各类专门调委会212个;有人民调解员1.3万人,义务调解员和纠纷信息员3.8万人,并在乡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了调解庭(室)。各乡镇成立了以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国土所、林业站和水管站等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合调解委员会,构筑了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遍布城乡、厂矿企业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形成了“大调解”的工作格局。人民调解委员会基本实现“六统一”(标牌、印章、人民调解标识、程序、制度、文书统一)和“五有”(有标识牌、有办公场所、有印章、有调解回访记录、有统计台帐。建立健全了目标管理、持证上岗、纠纷登记、统计、文书档案管理等十多项管理制度;实 行纠纷情报信息月报制、重大疑难纠纷报告制度、跨地域联谊联调制度、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等制度;加强了联络互访机制、矛盾纠纷预防机制、矛盾纠纷排查机制、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机制、人民调解工作督办机制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了管理有章程,考核有标准,办事有程序,监督有依据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有力地推动了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规范有序发展,提升了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
(三)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工作领域逐步拓展。为了有效整合和强化化调解职能,目前全市各县(市、区)均结合实际逐步建立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和依托,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效衔接配合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北湖区成立了三调解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具体履行牵头、协调、督办、考核、问责等10项工作职责,并配备流动调解车一台,设立“流动调解庭”,建立了由“一个三调联动班子、一套规范工作机制、一支综合调解队伍、一台流动调解专用车、一条人民调解热线”“五个一”构成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将人民调解贯穿于民事案件的诉前、诉中、诉后各个阶段,明确了与行政调解对接工作范围。对重大疑难纠纷和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矛盾纠纷,由办公室指派相关成员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流动调解庭”,赶赴纠纷现场进行集中调解。资兴市对涉及有关人身、财产权益的民间纠纷和简易经济纠纷起诉到法院的,由法院妥善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资兴、北湖还积极在城区派出所设立调解室,由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派人到调解室值班,配合派出所现场调解纠纷或受理派出所移交的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民事纠纷,实现了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的优势互补。资兴、北湖在城区派出所设立调解室,实现了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的优势互补。临武县在交警大队设立调解室,有效调处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汝城县分别在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设立了司法调解协调中心、治安调解协调中心和人民调解协调中心。安仁、桂阳、苏仙、嘉禾等司法局通过“三调联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成功化解了多起疑难纠纷和群体性纠纷。20xx年1月,同新建材市场一门面的产业主曹某一纸诉状将租赁其门面的江某告上法庭。在此之前,双方因门面归还时间产生分岐发生打斗,都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过,双方积怨较深。北湖区三调联动工作办公室获知这一信息后,主动介入调处,经过几个回合的协商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握手言和,既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又消除了当事人的积怨。据统计,北湖区自流动调解庭成立以来,共组织和参与调处重大矛盾纠纷79起,调处成功77起,其中成功调处跨区县边界纠纷36起。
二、对当前我市主要社会矛盾纠纷的简要分析
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成分、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等日益多样化,各种利益冲突和磨擦不断出现,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涉法信访问题越来越突出,组织化倾向比较明显,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对社会稳定形成较大的压力。我市人民调解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矛盾纠纷诱因复杂、类型多,矛盾纠纷主体呈多元化。过去调解矛盾纠纷集中在婚姻家庭、宅基地、邻里、债务等方面,诱因相对简单,只要及时调处,一般都能化解平息,对社会危害不大,已经不再是民间主要矛盾纠纷。而当前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大多与当地经济发展、宏观调控、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有关,涉及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资纠纷、矿产资源、企业改制、村务管理、土地承包、职工下岗、军转干部待遇、复员军人就业和党群干群关系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加。从矛盾纠纷的主体来看,过去以单一的自然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居多,现在矛盾纠纷的主体涉及企业、社会团体,甚至涉及到政府部门。
(二)突发性纠纷增多,易发群体性纠纷。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发生绝大多数与经济利益有关,如拆迁安置、征地补偿、企业改制纠纷等。为了尽快解决问题,矛盾纠纷当事人往往给对方施加压力,或借助媒体将矛盾纠纷社会化、公开化,使矛盾纠纷更为复杂。有的矛盾纠纷当事人甚至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想法,动辄越级上访、甚至到当地政府“闹事”,试图通过“闹事”来引起政府的重视,以求问题的解决。一些地方群体性纠纷参与人数动辄数十人,甚至上百人,而且组织化倾向比较明显,甚至有的群体性纠纷事件,背后有组织者操纵指使,事前和事中都有较为严密的组织领导和周密的行动计划。统计数字表明,全市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组织因利益引发的群体性纠纷发生率逐年上升,20xx年度为19.7%,20xx年度为21.5%,20xx年一季度达到了28.3%。
(三)矛盾纠纷调解难度大,反复性强。随着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水平提高,无理取闹或无原则纠缠的现象减少了。现在,矛盾纠纷主要趋向是自我保护和维护自身权益,矛盾纠纷的内容由简单趋向复杂。有的历史遗留问题,有的群体性纠纷往往与少数人行为偏激违法纠缠在一起,在有关部门处理之后,由于个别别有用心的人从中作祟、唆使,导致纷争再起。一些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纠纷不断增多,解决起来难度很大。
以上特点说明,矛盾纠纷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人民调解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冲击,调解工作的内容增多,涉及面更广,工作的难度增大,因此需要更加重视和采取切实措施强化人民调解工作。
三、当前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我市人民调解工作总的情况是好的,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新形势的发展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通过对各县(市、区)和部分乡镇的走访调查发现,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在有些方面表现出明显的不适应,实践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及其职能的发挥。
(一)一些地方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足。一是有的基层领导认为人民调解“职能软”,可有可无,对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上的作用持怀疑态度,未能把人民调解工作提上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重治理,轻防范,从而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不够,支持不力,舍不得投入;二是对人民调解工作宣传少,致使调解的作用与社会大众的认知程度不相符合;三是一些地方各有关部门没有形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对人民调解工作支持配合不到位。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纠纷过程中,要求有关部门给予配合和参与时,存在着回避的现象,调解人员孤军作战,无法处理涉及面广的复杂矛盾纠纷。
(二)人民调解工作缺乏必要的保障。一是组织保障不到位。由于受利益驱动,在涉及基层政府、集体经济组织与群众之间的利益之争,甚至涉及到一些政策的贯彻执行时,一些基层组织的硬性干预,损害了人民调解的中立性质。二是经费保障不到位。有些乡镇(街道)没有将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纳入乡镇(街道)财政预算,或虽列入预算却不能做到专款专用。村居(社区)调委会的经费更是没处落实。这样既不利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不利于纠纷的及时妥善解决,也不利于调动广大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经济条件相对好些的村,调解主任有一定的工资性补助,但经济较差的村,调解主任连工资性补助都不能很好地落实,更不能保障其为调处纠纷而支出的费用。
(三)调解人员的法律素质和调解技能有待提高。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加之人民调解协议与民事诉讼相衔接后,调解的程序、文书等规范性要求不断提高,因此对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及调解技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我市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技能与新形势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一些地方在产生人民调解员时,只注重个人的品德和威望,忽视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造成队伍年龄老化,结构不合理,调解员文化程度普遍不高,特别是村、居(社区)调解员文化程度明显偏低。二是教育培训力度不够大,大多数调解员,特别是村(社区)调解组织中的调解员没有经过较系统的法律知识学习,专业知识欠缺,在工作中难以做到依法调解。三是一些有一定文化程度和法律知识的年轻调解员因缺少基层工作经验,面对一些较疑难的矛盾纠纷,无从下手,从而影响了矛盾纠纷的及时有效化解。
(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程度还不高。目前,我市各级调解组织调解工作规范化程度还很欠缺。部分人民调解委员会没有严格按照规范操作,文书不齐,调解协议书表述不清,要件遗漏,装订不规范等问题大量存在。有些村的调委会主任虽有工作热情和工作经验,并具有一定的威望,但由于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下,法律知识贫乏,很难达到依法调解的要求,且无法独立制作规范的调解文书,从而严重影响了人民调解效力的发挥。此外,村、居(社区)人民调解组织普遍存在工作机制不健全,工作程序不规范的情况,还有些村的调委会组织涣散,形同虚设,不能发挥村级调解组织应有的作用。
四、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为促进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和发展,使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和预防减少社会矛盾纠纷构建和谐_____中充分发挥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改革发展关键时期的重大任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也是对各级党委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各级党政领导在正确处理稳定和发展的关系,矛盾纠纷调处与社会稳定的关系的同时,要认识到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到人民调解组织在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中的重要作用。把人民调解工作当作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把人民调解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要严格落实领导目标责任制,强化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对于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热点纠纷,各级领导要亲自出面协调处理,防止因处理不及时、方法不当引起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酿成群体性事件或刑事案件。同时,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大力宣传人民调解的性质、意义、作用和独特优势,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调解工作的良好氛围,使调解成为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解决矛盾纠纷的第一选择。
(二)大力推行“三调联动”,构建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新形势下,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多主体的矛盾纠纷越来越多,成因越来越复杂,调处难度很大,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各自为政的局面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人民调解经常出现力不能及、工作协调衔接难的情况,严重影响了调解职能的充分发挥。积极整合调解资源,实行矛盾纠纷归口管理、综合协调、统一调度,建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的 “三调联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有利于取长补短,充分发挥调解的优势和功能,及时有效化解涉及面广、成因复杂的重大矛盾纠纷。全面推行北湖区“流动调解庭”的成功经验和“一个三调联动班子、一套规范工作机制、一支综合调解队伍、一台流动调解专用车、一条人民调解热线”的“五个一”做法,尽快形成“党政牵头、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调解工作新格局。
(三)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要在“调防结合”上下功夫。人民调解一方面要积极调解,及时化解民间纠纷,努力把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减少到最低限度。做到哪里有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就延伸到哪里,及时地去化解这些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另一方面,要把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科学地把握民间纠纷产生、演变、发展的规律,增强对民间纠纷发生的预测、控制能力,加大预防工作的力度。要深入到人民群众中去,及时发现有可能导致矛盾纠纷的潜在因素,防止矛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网络优势,积极向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为处理矛盾、防范激化提供及时的信息。同时,要把人民调解工作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调解的过程就是法制宣传的过程。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及人民调解员分布广,贴近群众的优势,坚持在调解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道德修养,自觉做到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四)加强保障力度,切实保证人民调解工作有效开展。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是搞好新时期调解工作的基础和保证。各级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要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力度。一是要加大组织保障力度。各级党委、政府在人民调解工作中既要当好组织指导者,又要给予调委会足够的独立性,确保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中能保持一种中立地位,以增加人民调解工作的公信力。二是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县乡两级应当有专门的调解工作经费和指导经费,并列入年初财政预算。要制定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补贴标准,特别要重点落实好村调解主任的报酬,这是调动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确保调解质量的重要手段。同时,要把人民调解员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如资兴市人民调解经费由20xx年的2万元增加到20xx年的10万元,其中7万元用于对全市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五)强化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一是要严格把好人民调解员的入口关,将一些为人公正、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以及退休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吸纳进调解员队伍,建立起一支专职调解员与志愿者相结合的调解队伍。二是要将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作为一项制度常抓不懈。确立初任调解员的上岗培训及调解员的年度在岗培训制度。使调解员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新经验、新办法,强化调解方法和技能训练,不断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三是必须有针对性地组织培训,减少培训工作的盲目性和形式主义,增强培训的实效性。同时,要建立人民调解激励机制,对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要及时给予表彰、奖励,激发他们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人民调解工作光荣、化解矛盾纠纷有功的良好氛围。
少数民族人民调解工作状况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_____乡毗邻_____镇,辖14个村委会,总面积 233平方公里,总人口 40309 万人,有乡调委会1个,村调委会14个、有调解小组 152个,调解主任15人,纠纷信息员153 人,聘请人大、政协委员为兼职调解员62人。自20xx年以来,共举办调解员培训5 次,到村调委会现场指导60多次。共调处纠纷362件,成功调处351件,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达95%以上。
二、主要做法和主要成效
(一)提高思想认识,健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人民调解工作是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因此,_____乡党委、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在工作中努力做到了“五个到位”:
一是领导到位。多年来,_____乡始终把人民调解工作摆上全乡的重要议事日程,将其作为保障和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的工作来抓,为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调整充实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部门领导、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村委会主任为成员共37人组成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以党委书记为主任、分管领导为副主任共36人组成的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各村委会也相继调整充实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建立健全了乡、村、组三级调解网络。为进一步加强对全乡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经常召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工作会议,对普法依法治理和人民调解工作进行研究、分析、部署和检查总结。由此,在全乡作到了机构长抓常设、队伍常在、工作常抓,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各村委会、各乡直单位具体抓,层层有组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人民调解工作格局,为人民调解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是认识到位。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对于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我们通过组织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现场进行业务指导等形式,教育和引导乡、村、组干部,特别是人民调解员要深刻认识搞好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崇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努力、踏实工作,积极参与各种纠纷的处理和化解,最大限度地解决矛盾,调处纠纷,维护稳定。
三是指导到位。近年来,_____乡从提高人民调解队伍业务素质入手,不断加大了对调解人员的业务指导。成立了由分管领导、司法所所长、法律服务所主任和部分业务精通、调解经验丰富的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的业务指导小组,定期组织村组干部和调解人员进行调解业务培训,每季度进行调解工作检查督促,总结调解经验,实行分类指导,帮助调解人员合情、合理、合法进行调解。
四是措施到位。20xx年至今,_____乡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以确保人民调解工作切实落到实处。如在选配调解主任时,要求把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水平的优秀青年选为专职调解主任,调解主任要求人员要相对固定;我乡强化调解主任管理制度,分别制定出台了《_____乡调解员、治保员管理办法》和《_____乡调解员、治保员管理办法》,由乡“创安”办对调解员、治保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不称职的调解员予以辞退,使人民调解工作逐步迈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五是监督到位。_____乡在人民调解工作中自觉、积极、主动争取和接受乡人大、政协及有关部门的监督,除定期不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外,乡人大经常组织人大代表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调研、监督和检查,每年区政法委、区司法局都组织人员到我乡对法治村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检查和调研,各调研检查组对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乡“创安”办每年组织司法所、派出所等单位工作人员对各村调委会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优秀的调委会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工作流于形式、敷衍塞责的调委会和个人在全乡进行通报,同时严肃追究村主要领导的责任,增强各调委会抓好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同时,为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监督,今年又聘请了58位乡人大代表和 4位区政协委员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兼职调解员,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为我乡顺利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理论和组织保障,保证了我乡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实施。
六是经费到位。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了人民调解工作的为了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充分调动村调解主任的工作积极性,_____乡在乡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将村调解主任的工资列入了乡财政预算,村调解主任工资做到按月发放,实现了每个村的调解主任每月不低于300元的工资报酬。此外,乡里拨出专项经费30000余元,改善了村级调委会的办公条件,真正把调处室建设成了“庭室”调处室,真正作到了“五有”“四落实”。加大对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的投入力度,在司法所建盖办公用房的基础上,乡党委、政府无偿划拨建设用地442.205平方米,政府还将支持建设资金60000元,目前正在建设中。
(二)强化工作措施,促进人 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
在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上,_____乡不断加大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先后建立了联系制度、培训制度、矛盾排查和信息反馈制度、疑难纠纷讨论等制度,有效地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一是建立联系制度。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的7位工作人员分别联系两个调委会,规定每名联系人员每月到所联系的调委会开展工作不得少于1次,在指导业务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有效促进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二是建立了培训制度。为提高调解员、村“两委”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我乡坚持每年组织调解员和村“两委”干部进行法制和业务培训2次,由区司法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对他们进行培训,使他们掌握调解工作的方法、技巧和途径,由调解主任再对调解小组人员进行培训,从而形成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网络。
三是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和信息反馈制度。将各村调解小组明确为兼职纠纷信息员,对有矛盾激化苗头或其他纠纷情况,由信息员及时处理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四是建立了疑难纠纷讨论制度。在处理疑难纠纷,信访案件时都要召开专题研究会,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和处理方案按步骤进行调解。同时,我乡每年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都要开展集中排查与调处工作。通过我乡的不懈努力,大多数纠纷被及时地化解在了萌芽状态,从而确保了全乡社会的稳定
(三)调解普法两结合,标本兼治见效果
通过工作实践,我乡深刻地体会到,领导重视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前提,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机构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保证,加强调解队伍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是搞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做好民间纠纷调解,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关键,但更深刻地认识到:调处已发生的矛盾和纠纷,调解工作只是治“标”,更重要的是治“本”工作,则要通过抓好公民的普法学习教育来提高公民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从而更加有效地避免或减少人民内部矛盾和纠纷的发生,因此,我乡在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了普法教育工作:
一是从司法所、派出所干警聘请了法制副校长,常年坚持到学校作法律知识讲座,以案释法,利用中小学生身边的案例解释法律,扎实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让学生带法回家向家长宣传,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是利用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在每年法制宣传月活动中,都由分管政法的乡党委副书记领头,由司法所具体负责,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横挂大幅横额,张贴标语,开展法律咨询,发放宣传单、利用墙报、版板、广播等形式,大力宣传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特别是宣传土地承包法、婚姻法、交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效提高了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和诚信待人的意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农村矛盾纠纷、劳资纠纷的发生和群众集体上访,有效地维护了我乡的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
(四)把握有利时机,及时化解矛盾
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工作,为将“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工作方针落到实处,我乡坚持每季度组织各村调解工作领导召开一次会议,及时做好各时期农村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纠纷苗头,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化解。对排查出或已发生的纠纷案情复杂且涉及人数较多的,及时介入调解纠纷,使大量的纠纷化解在了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有力的维护了社会稳定,切止去年,民间纠纷明显减少,社会治安明显好转,深受上级部门和群众的好评,为此,20xx年新光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被评为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20xx年被评为全市“创安”工作先进集体。在调处矛盾纠纷时,我们做到了以下几点 :
一是将调查了解、做纠纷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贯穿于调解始终。在具体纠纷的处理上,注重将调查了解、做纠纷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贯穿于调解的全过程和各个调解阶段,在调解纠纷前,要求调解员作好现场调查,广泛听取当地群众的意见,靠前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避免矛盾激化等工作,适时组织调解,调解结束后,要作好回访工作,进一步做好纠纷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进双方当事人和谐相处。
二是在调解过程中用好了“四心”。即对当事人“说服教育要耐心,观察纠纷发展动态要细心,排忧解难要诚心,评说非要公心”。
三是充分利用“三情”做调解工作。注重利用亲情、友情及人情,真正体现“以法服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的工作思路,通过聘请驻地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调解外,还要聘请知名人士作为人民陪调员,充分发挥他们在当地德高望重的优势参与调解,使家庭、邻里纠纷通过以上途径得到调解处理。
四是充分利用村干部、基层调解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案情,乐于调和的有利因素以及节省当事人时间、节约车旅费为出发点,到纠纷地就地进行调解,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配合调委会搞好调解工作。
五是运用“调解十一法”,提高了调解成功率。近年来,在具体调解中,经过不断探索,系统地总结出九种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即思想教育、趁热打铁、联合调处、典型调解、情法交融、褒扬激励、析错、冷处理、单独谈话、唤起旧情、舆论监督等十一种调解法,在具体纠纷中,我乡注重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纠纷的实际及当事人的特点,综合运用“十一种调解方法”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使全乡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了95%以上,有力的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总之,我乡的人民调解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人大、政协的监督下,切实做到了“四有四突破”、“四管四强化”、“五抓五到位”,“四有”是有机构、有制度、有措施、有经费。“四突破”是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有突破,从建立“庭式”调处室上有突破,从创新机制上有突破,从解决调解员工资上有突破。业务管理方面真正做到了“四管四强化”,真抓实管,强化领导;齐抓共管,强化调处;自防自管,强化培训;群防群管,强化教育。工作中做到了“五抓五到位”,抓教育宣传到位,抓协调服务到位,抓机制管理到位,抓调处责任到位,抓督察落实到位,真正做到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夯实基础、完善机制、加强管理、畅通渠道、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维护社会稳定、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新形势下,我们清醒的认识到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必须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回顾近几年的人民调解工作,我乡的人民调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得到了市、区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同样也存在着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调解员整体文化素质偏低,法律知识、业务知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二是人民调解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单位领导没有从根本上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在工作中还存在着流于形式的现象。
三是经费不足,难以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我乡虽然已经将调解员工资列入财政预算,但从建立人民调解工作的“大调解”格局的实际来看,办公经费明显不足,难于开展多方位的调解工作和法制宣传活动。
四、今后的工作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市、区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坚持以法治村和新农村建设为契机,以司法所、创安办、法律服务所、派出所、各调委会为阵地,以壮大调解队伍,强化业务培训、健全完善制度、改善办公条件、强化工作措施为突破口,认真落实完成人民调解各项工作任务。以抓好人民调解工作为手段来促进全乡社会的稳定,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制度,联合互动。为使人民调解工作做到上下之间、部门之间协商运作、工作互动,我们将进一步讨论制定《人民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度》等,通过制度规范运作,使部门工作与人民调解工作做到有机结合。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人民调解工作联席会议要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互相交流工作体会,总结经验教训,安排指导工作。建立联系制度,联系人要经常深入调委会,面对面的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提高调解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具体工作运行中,分别由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各村委会、各乡直单位具体抓,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从而实现依法行政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得到有序开展。
(三)强化培训、抓好队伍,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人民调解工作面临一个最大的问题是人民调解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就目前来看,许多人民调解员的文化素质较低,法律文书制作不够规范,掌握法律法规和政策水平偏低,还不能很好的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控制人民调解工作,调处工作业务技能不高,调解工作不能得心应手。所以,培养造就一支懂法律、懂政策,掌握调解工作程序和技能,并热爱人民调解工作高素质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是摆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项艰巨而紧迫的任务,为此,我乡将开展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把好入口关、选配好人员
人民调解员工作相对艰苦,人员不稳定、待遇偏低、工作环境较差,这就给用人带来了诸多不利因素,所以我乡严把用人关,在选人问题上,必须站在对党和人民负责的高度去把好关口,本着广揽贤才的精神,从规范管理,服务社会的大局出发,把那些有一定科学文化知识、有一定法律法规知识和政策水平、掌握一定的调解程序技能,并且热爱调解工作的人选任到调解员队伍中来。村、组的调解人员要由过去的资历威望型向素质业务型转变,条件允许的地方可选聘一些德高望重的离退休老警察、老司法、老法官、老检察官到人民调解队伍中来;也可选聘一些懂法律专业的老教师或毕业学生到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兼职调解员,以此加强充实我们的调解员队伍。
2、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调解员素质
强化业务培训工作对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显得尤为重要,我乡将加大力度开展培训工作,培训工作做到有组织、有计划,力求做到内容有针对性,方法多样性,并且做到集中培训与鼓励自学相结合,办班培训与以会代训相结,;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与文化知识培训相结合,专业知识培训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培训之后要进行必要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专业技能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证书持证上岗,以此来提高人民调解的素质。
3、严格自律、强化监督
人民调解组织是一个社会性、自律性、群众性的组织,担负着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职责,这就决定了它不是一个松散的民间组织,应是一个组织严密、严格自律、奉献社会,诚信为民的群众性组织,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进行管理,强化监督:
一是严格管理。为避免发展的盲目性、随意性,我乡将从政治上、业务上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帮助建章立制,解决实际困难,协调好各方面关系,防止出现工作上的偏差,除了加强业务管理外,还要加强对人、财、物的管理,严格执行管理制度,责任落实到人。
二是强化监督和责任追究。我乡将进一步建立和实行首问责任制、首办责任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为了强化监督,我们在今年聘请了58位人大代表和4位政协委员作为义务调解员,除参加调解工作外,还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进行报告,对不重视、没有及时给群众满意答复的责任人,根据责任追究制度予以处罚。
(四)政策扶持、保障经费,使人民调解持续健康发展。
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良好的宽松氛围,是发展经济的重要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建立并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但就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进程、经费保障和人员落实等方面仍然比较滞后,所以,我乡将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认真研究解决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改革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关心人民调解员的疾苦,从政策措施、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与支持,积极协调解决他们工作中的困难,大力表彰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对工作突出的将及时给予奖励和宣传,激发他们的荣誉感和自豪感,从而使人民调解持续健康发展。
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我们将按照省、市、区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使人民调解工作再上新的台阶,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为推进_____各民族的团结打下了基础。
各位领导、同事们大家好:
我经历今年1月和3月的社区换届,肩负了社区党委书记和居委会主任的重担,群众的期盼、组织的信任,使我决心干一番成就回报社会。一年以来,我开拓创新、求真务实、严于律已,规范管理,圆满完成了一年的目标责任内容和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使社区的党建和社建工作取得一定成果。特别是在上级部门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我和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柳背桥社区荣获社区先进党组织称号;在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迎检工作中,受到北部新区领导好评(结果未定)。我本人也荣幸的被评为度优秀共产党员。现将我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作如下述职:
一、加强理论与实践,不断提高为民服务的本领。
我一直将理论与实践作为自身的重要任务,自觉做到勤学多想,努力增强党性观念,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保持良好的道德风尚。我虚心向其他社区和身边的老同志学习,学习如何为人、如何正确的处理各类矛盾?如何与辖区的居民融洽相处。为了更好的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我认真参加了上级各部门组织的各种学习和培训;认真学习了一些法律知识,业余时间学习了《社区管理》、《如何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如何做好社区调解工作》《如何开展社区老年活动》等书籍,较为系统地学习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并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激发了自己的责任感和奋发进取的精神,不断朝着新的目标前进。
在工作中,我顾全大局,从不争名夺利,不计较个人得失,牢记xx同志“八荣八耻”的伟大教导,全心全意为居民服务,始终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上、政治上、业务上不断地完善自己,更新自己,使自己真正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牢固的群众观,为社区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尽职尽责。作为一班之长,我深深的认识到,不断提高辖区单位和居民的参与热情,让更多的人了解社区,支持社区建设,是增强社区建设生命力的有效措施。因此,工作中,我经常深入居民楼院、辖区单位,了解居民和单位的想法、愿望和要求,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想居民所想,急居民所急,把自己融入到辖区单位和居民之中,得到了社区单位和居民的认可。一年来,我片访了辖区的单位,社区部份党员家庭和低保对象家庭,还“一对一”帮扶了辖区最困难的低保樊国建家,通过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给他们带去党组织和居委会的关心和问候。
二、加强管理,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
在工作中强化管理,制定了较完备的各项制度,实行以制度管人;分工时按照人尽其才,发挥他们的优点和长处,为社区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保障。为及时处理和协调各种关系,做到分工不分家。一年来我带领同事们对辖区单位和广大居民开展各项服务,在钟表厂破产后家属区无专业物管的情况下,积极主动的介入,为居民免费提供代收水、电、电话费服务,免费为下岗失业人员推荐工作等。为构建社区和谐、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我引,进重庆恒昇法律事务所作为社区的常年法律顾问,协助社区解决法律纠纷等问题;创建了社区博客,照顾到了更多居民特别是户在人不在的人群的利益,使他们通过网络了解社区的发展和信息需求;成立了社区家政服务队,为居民享受家政服务提供了平台。同时还为相关单位提供无偿服务,如帮助制定党建、工作制度、工会制度、职责等。通过各种方式既加强了与单位的联系也增强了社区的凝聚力。一年来,经过在实践中不断学习、不断积累,使自己具备了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比较从容地处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在组织管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办事能力等方面,都有了较大的提高。
三、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我能够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任务,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总是想方设法、竭尽所能予以解决,始终能够任劳任怨,尽职尽责。
1、在特色文化社区活动中作群众的带头人。柳背桥社区的主要特色工作重点是发挥文化社区和群团协会组织的巨大作用。为使社区工作特色突出,今年在我的策划和指导下,先后开展了大型游园活动;三八节交谊舞会;社区服务日、党员活动日、志愿者奉献日活动;社区读书月活动;八一建军节音乐晚会;国庆文艺演出活动;工会、老协团队等活动。极大的延续和丰富了社区的特色服务。在我的积极支持下,今年初组建了以我社区为主体其他社区文艺舞蹈骨干参与的几乎半专业舞蹈队,一下就提升了社区文艺演出的质量,国庆文艺演出的成功就是最有力的证明。通过一系列活动地开展,社区文化氛围越来越浓厚,相继社区书社、钓鱼协会等也增强了活动,辖区内文体队伍的沟通与交流、带动了各小区的文化活动普及。到目前为止,我们的腰鼓队、太击拳、太极剑队、健身操队、歌舞队、民乐队、管乐队棋牌队等积极活跃在社区的各处,为社区的和谐、精神风貌、凝聚力、认同感、起到非常重大的作用。
2、在关心困难居民生活上做他们的贴心人。当得知社区党员张永友患鼻癌、工会会员陈发贤患肺癌,因家庭支付医药费困难的情况下,自己带头动员支部和工会小组发扬集体互助友爱精神,开展募捐活动,当把捐到的860元钱送到他们手里时,让他们真正感受到了组织的关怀和爱护。还有居住在兰花村12号的侯鲜49岁,因经营货车亏本,多次找工作无果,最后专门请我帮忙找工作。根据他的实际情况,我四处托人在华宇找到了保安工作,谁知一月不到因他母亲病危只好放弃来之不易地工作,回到家照顾亲人。不幸母亲去逝后他又来求我,看到居民生活有难,急在我心里,百忙中请高新区保安公司推荐,现已到协信彩云湖当保安,长期值夜班,月薪900元,他很满意。另外今年11月5日从铁山坪因吸毒劳教释放回来的黄凯居无定所,父母因伤透了心,早已把房屋出租后到远处女儿家生活,黄只靠到朋友家临时吃住,迫于无赖求助居委会想吃低保。考虑到他的困难程度,我建议在社区助困基金里拿出200元帮他渡难关,集体同意了我的想法。每当想到能帮助社区内需要帮助的人的时候,能给社会带来和谐与未定,我就感到无比欣慰。
3、在面对矛盾问题时作好双方的协调人。面对辖区内各类难题和矛盾,我总是积极面对,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去处理和协商。如辖区石新路69号人才楼小区配电房的产权问题;5.12地震造成小区路边出租的房屋主墙裂缝问题;小区环境、治安问题,以及兰花村居民反映天润粮食加工厂,加工大米租借电镀车间怕遗留的毒未清除尽的诸多问题,我都一一上门认真了解,帮助分析,协助解决,给予居民及时回复,对无法解决的事情及时反馈给居民,待时机成熟后再帮助解决。为此,赢得广大居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得到好的口碑。
一年来,自己虽然在工作中遇到过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麻烦,承受过许多委屈,但我也从辛勤的工作中尝到了甘甜享受了成功的喜悦,找到了属于自己的人生理想,体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我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得到了居民的认可,但离居民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社区的理论还需要深化,文化修养在实践中还要不断提高;主要精力还忙于应付各项事务性工作,社区服务已经开始实践,还需要拓展实践的新领域。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争取做得更好。使自己在工作实践中得以提高,生活得更加充实和有意义。我将把自己全部的精力贡献给社区,把自己全部的爱心奉献给居民。因为社区工作就是我的事业,社区阵地就是我的舞台!述职完毕。
谢谢大家!
民调主任年终述职报告
赴江西学习人民调解工作考察报告
学习借鉴先进经验
进一步开拓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局面
经区政府同意,十一月中旬市司法局基层处有关同志,及区司法局机关、基层司法所一行20人组成学习小组,赴江西南昌等地开展为期5天的考察学习活动。通过学习和交流,开拓了视野,增长了见识,对于完善和进一步开拓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局面颇有助益。
一、南昌市人民调解工作的先进做法
南昌市作为江西省的省会城市,全市共建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1897个,有专(兼)职人民调解员9706个,基本形成了较完善的调解网络。近三年来,南昌市全市各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16847件,调解成功16443件,成功率达97.6%;防止民转刑纠纷115件249人,制止群体性纠纷械斗53起1527人,劝止群体性上访92起1855人,基本做到了“小矛盾不出社区,大纠纷不出街道”,真正成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一直以来,为着力解决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工作规范化建设问题,该市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批转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和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为契机,在乡镇(街道)开展创建“六有、四规范”调委会活动,在村(居)开展“五有四落实”活动,进一步推进南昌市人民调解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一) 抓住一个中心,切实维护和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该市现阶段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就是经济建设,其他各项工作都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该市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就是为该市的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同时该市以“爱民、为民、安民、乐民、便民、育民”的“六民”工程为目标,充分维护和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提供便民、利民服务,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该市在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中始终牢记其服务本质,调解不仅单纯地注重“解决”,而是通过细致入微的服务,达到“和解”,另一方面,通过周到、热情的服务,使人民群众与人民调解达到和谐、信任,同时人民调解员注重以素质示人、以真情感人,通过“自身”来教育感化群众知法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法律,做一名遵纪守法的良好市民,从而降低和较少不必要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二) 加强层级互动,实现人民调解工作的联调联防
该市在人民调解的组织建设中,建立了由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联合调解委员会、楼栋民调小组和人民调解员组成的四级网络,通过四级调解网络的互动,实现了整个社区内的联调联防。
该市针对新型社区的特点,创造性地提出“调委会主持,矛盾各方协调”的调解方法。例如该市建设桥社区的某生活小区是一个新建成商住小区,居民与开发商、物业管理难免会产生一些矛盾和摩擦,这种纠纷往往带有普遍性,涉及人数较多,如果调处不当,容易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该市在调处此类纠纷时,首先是要求大家推选出代表(一般不超过5人),归纳出要求解决的问题;其次调委会召集各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与代表协商对话;最后根据双方达成协议,由该社区调委会监督落实,并随时将结果反馈居民(业主)。通过这种调解方式,该社区已使300余户1100余人的大小共计28大类百余个大小矛盾得以妥善解决,而因为带有普遍性,所以这些问题的解决,对于整个社区的安全稳定取得了很好大的成效。同时在小区每个楼栋均成立了楼栋调解小组,每个小组由3至5名调解员组成,组长一般由楼栋中的老党员担任,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由于他们直接居住在该楼栋中,所以可以最先了解出现的矛盾和纠纷,也相对清楚来龙去脉,加之本来大家就是邻居,关系较为密切,所以在日常调解和预防工作中,调解小组和调解员的作用是极为关键和重要的。
(三) 整合社会资源,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的调处力度
这里的“五员”是指进驻社区办公的警官、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在该市,五员的进驻有利地支持和保证了各项纠纷的成功调解。社区所要做的就是确保五员能积极配合调委会开展工作。在调解活动中,经常涉及到专业的法律知识,而他们正好填补了这项空缺,为调解的成功提供了坚强的法律后盾,也为新时期如何有效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操作性较强的拓展途径。
(四) 做到三个转变,实现人民调解工作绩效的新增长
首先是,调解员由“量”向“质”的转变。一直以来,该市人民调解员普遍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偏低,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不高。针对这种情况,南昌市、县(区)司法局加强指导,部署基层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采取有力措施,将那些比较年轻、文化水平相对较高、可塑性较强、适应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充实到调解队伍中来,基本实现了调解人员年轻化、知识化和规范化。如南昌市西湖区辖区内的各社区就招收了122名素质较好的下岗职工,安排在社区从事调解工作。同时为了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南昌市、县(区)每年都分级、分片对调解员实施培训。南昌市司法局主要对全市各县(区)科级干部、乡镇(街道)及大中型企业的调解委员会主任进行业务培训,请省、市法学界的专家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官讲授法制课,或是组织社区人民调解员参与法庭审理旁听,以增强人民调解员的法制观念,提高他们依法调解的技能。各县(区)司法局负责对村(社区)调委会主任进行一至二期的集中培训,同时司法所坚持每月不少于一次召开调解主任例会,通过“以会代训”,提高调解主任的业务素质。目前,南昌市全市人民调解员已实行持证上岗,由南昌市司法局统一向经培训合格的人民调解员颁发人民调解员工作证,在部分城区,还进行了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试点,由县(区)司法局聘用并颁发首席人民调解员证书。
其次是,调解工作由单一型向复合型转变。具体来讲,就是做到五个结合:一是该市人民调解工作与基层法律服务相结合,即利用法律服务人员具有法律知识的优势,及时为调委会调处纠纷提供法律帮助,并定期为村(居)培训基层调解人员;二是人民调解与“148”法律服务专线建设相结合。2001年南昌市投资20万元建立了南昌市148法律服务平台,其后各县(区)、乡镇(街道)相继建立了148法律服务专线。为此,南昌市司法局相应建立了情况通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工作联动制度,使“148”掌握的信息情况,及时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所掌握,为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所掌握,基本形成了法制宣传、调解纠纷、处理纠纷、诉讼代理等配套联动的工作格局;三是村(居)人民调解工作与乡镇(街道)调解委员会相结合,即一些重大的民事纠纷,乡镇(街道)调解委员会亲自抓,同时又要发挥好村(居)调委会的作用,保证小的纠纷不出村,大的纠纷乡镇(街道);四是人民调解与社区依法治理和社区文明工程中去,巩固和发展人民调解工作;五是人民调解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即深入开展联防联调、民间纠纷大排查活动,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真正筑牢社会维稳的“第一道防线”。
再次是,调解工作由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改革传统的被动受理纠纷的思维方式,转变为超前预防,主动排查,快速结案,使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的扩大蔓延。南昌市司法局每年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针对矛盾纠纷的热点、难点,都要组织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集中大排查活动。要求各人民调解组织做到“三排查”,即一般性矛盾经常排查,乡镇每半月定期排查,倾向性问题集中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纠纷隐患和一般性纠纷及时做到逐件登记归档,分轻重缓急,限时定人逐件调处。对梳理出来的可能影响稳定的疑难矛盾纠纷,协助当地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做好化解工作。
(五) 开展三项活动,进一步深化和创新基层人民调解工作
为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不断把人民调解工作引向深入,该市调委会坚持以创新活动为突破口,在社区积极开展“创建文明社区,争做文明市民”活动、争创社区“四无”活动和评选社区“十佳十优”活动等三大主题的活动。
为响应和贯彻南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五大”文明工程建设活动,该市使之与社区实际相结合,开展了“创建文明社区,争做文明市民”活动,并针对性提出做好“六个一”,即认一个好邻居、交一个好朋友、做一件好事、读一本好书、入一个社团组织、当一天志愿者,通过这项活动,社区居民普遍加深了彼此之间的了解认识。目前,该市有294名居民踊跃报名社区的各种群众社团组织,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种活动,有129名社区志愿者活跃在党员、青年、老年等十支志愿者服务队伍中。在活动中,社区党员带头参加,起到了模范示范作用,使社区逐步形成邻里和睦,风气良好的崭新局面。
争创“四无”活动是在该市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的,“四无”即无民间纠纷激化,无民间纠纷引发自杀事件,无民间纠纷引发群体性上访,无民间纠纷引发群体性闹事。该市通过开展这项活动,极大地促进了调委会的各项工作,使社区人民调解的组织建设、阵地建设、网络建设和制度建设日趋健全完备,使排查、调处、应急、档案资料保管等措施手段日趋细致完善,并使社区的调解成功率始终保持在100%,做好了群体性上访的零指标。
为促进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文明祥和、共建社区的道德风尚,从而调解纠纷、化解矛盾,杜绝不安定因素,预防违法犯罪,该市在居民群众中开展了评选社区“十佳十优”活动。每年对社区内的十佳居民和十优家庭进行表彰,以此来激励居民向先进学习,向文明靠拢,向不文明言行告别。社区内居民群众争当十佳十优的热情高涨,对于我们开展调解工作也产生了积极有利的正面影响。
该市通过开展三项活动,社区面貌焕然一新,很多矛盾纠纷都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焕然冰释。
二、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通过此次赴江西考察学习,对我们今后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很有启发,南昌市的一些创新做法颇值得反思和借鉴。我们认为人民调解工作是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是植根于人民群众中的,因此我们也不能仅仅简单照搬和移植南昌市的一些做法,而应当充分结合黄埔区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黄埔区的“本土资源”,真正将好的经验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
(一)继续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我区的人民调解工作应该始终坚持从区委、区政府的大局出发,以大局为重,为大局服务,注重让法律先行,注重为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打通道”,致力为重大任务完成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同时,在区委、区政府和街道党委、政府的新政策、新举措即将出台前,我们应进行充分的研究和预测,分析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注重捕捉矛盾纠纷的迹象和苗头,一旦发现有苗头和隐患立即组织人员予以调处,把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注重回访和信息反馈工作防止其反复,从而为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的顺利推进铺平道路,为基层党委、政府当好“晴雨表”和“探雷器”。
(二)进一步加强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充分挥发调解网络的职能作用
我区已经建立了区调处办——街司法所——社区居委会——居民组(经济社)四级调处网络,现全区组建有调解组织80个,调解员1505个,形成了纵到底、横到边,多层次、全方位的调解网络。但我们不能就此满足,而是应当进一步抓好社区调委会的“软件”和 “硬件”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待遇和社区调委会的工作经费,进一步改善社区调委会的工作环境,进一步健全调委会的规章制度上墙、成册,进一步完善和强化调委会的档案登记和回访工作,真正使社区调委会做到“五有四落实”,从而,夯实基层维稳的第一道防线,充分发挥一线调解员的维稳作用。
(三)构建人民调解与“148”法律咨询的合作平台,加强对矛盾纠纷信息的捕捉
对矛盾纠纷相关信息的搜集、筛选、梳理、归纳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和重点,同时也是一个新课题,而信息工作的基础作用又往往容易被司法行政机关所忽视,司法行政机关往往有这样一个误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是,及时地调处纠纷。实则不然,及时地调处纠纷固然重要,但只要我们在矛盾纠纷发生之前提前做好消除隐患和预防工作,那么我们很可能会事半功倍。
要做好信息的搜集、筛选、梳理、归纳工作也就是要在纠纷发生的第一时间搜集到信息,从众多信息中遴选出真正有用的信息,将诸多相互关联的信息组成一个逻辑合理的 “推理事实”,得到合理的纠纷隐患“信息”,从而在苗头时进行提前预防和化解。因此我们积极探索和构建与“148”法律咨询的合作平台,通过“148”法律咨询热线发现信息,并落实好回访工作。法律咨询是一种便捷的信息搜集方式,对咨询人询问的有关情况,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应及时做好记录和答复工作,掌握好当事人的情况,要提高纠纷发生的“敏感性”和“觉悟性”,从细微的咨询信息中发现纠纷的可能苗头,并及时落实好有关情况的回访和反馈,掌握好信息的“来龙去脉”,时时注意分析、核查“信息”的演变和动态,一旦认定信息中反映的纠纷隐患应及时报告,从而做出迅速的反应。
(四)注重人民调解与法制教育的结合,深化和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成效
黄埔区属广州市的老城区,地处郊区,居民普遍法律意识淡薄,根据多年调解工作的实践,我们发现大多数的矛盾纠纷都与群众缺乏相关法律知识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关系。通过此次江西南昌市的考察学习,我们认为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应该能够与人民调解工作结合起来,实现双赢,即在调解过程中注重普法教育,把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与调处平息纠纷有机地结合起来,尤其是通过人民调解活动来宣传法律法规等等方面,都有可发展和创新的工作空间。
(五)积极抓好预防,始终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摆在首要位置
通过这次考察,我们认为预防就是最好的调处,即在矛盾纠纷未激化、演变为治安事件、群体性闹事、集体上访、刑事事件等等事件之前及时将控制和把握矛盾纠纷的发展趋势,并有效地将其化解在萌芽状态。
那么我区应继续坚持并健全“三排查” 制度,即一般矛盾经常排查(街道每十天排查一次,区每月排查一次);倾向性问题集中排查(如股份制度改革排查、征地拆迁排查);重要时期专项排查(如春节、国庆、五一、八一等节日及二会期间等重要时期)。
(六)继续充实和培训人民调解员,打造一支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社区人民调解员是我们调解工作的“手”和“脚”,他们的工作做得是否到位直接影响到我区的人民调解工作,因此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和充实显得尤为重要。
一方面是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职业结构,将有知识、有经验、有热情的同志充实到调解员的队伍中来,鼓励老法官、老检察官、老警官、老律师等法律相关职业的同志参与到调解工作中,提高人民调解的水平和实效。
二方面是加大对四级调解网络中相关人员的培训,尤其是加强对社区调解员和居民小组调解员两级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强化和完善培训的有关制度,真正使培训学习和人民调解的实践操作结合起来,使人民调解员真正能够拉得出、顶得住、用得上。
二00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着眼和谐稳定 致力探索创新 努力推进我区调解工作全面发展
同志们: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全区第五次人民调解工作会议。这次会议主题是:认真总结近二年来我区人民调解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部署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任务。
下面我讲二个方面的问题:
一、二年来我区人民调解工
作的回顾
(一)健全网络体系,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
加强人员配备和业务指导,切实提高调解成功率。一是在乡司法所增派专业工作人员指导村级调解工作的进行,形成业务上的联系。二是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吸纳一批热心公益事业、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懂政策、懂法律、文化程
在乡综治办工作已经一年了,在与矛盾纠纷打交道的同时我们总是在不断的思考和探索着提高调解效率,减少矛盾纠纷的方法,先就此谈几点浅薄的意见。
一、乡基本情况
乡素有“楚天茶叶第一乡”和“山歌之乡”的美誉,东邻县城,西接 ,南临 ,北出 ,乡政府机关所在地距县城52公里。全乡国土面积30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0587亩,辖15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114个村民小组、8067户、27614人,农村劳动力13605人,29个党支部,1155名党员,上年农民年均纯收入2360元,属典型的革命老区和土家族聚居区。全乡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6个,其中,乡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村人民调解委员会15个,有调解员112人,制度建设逐渐规范,“大调解”格局基本形成。xx年以来排查排查矛盾纠纷103起,调处成功76起。xx年以来排查矛盾纠纷85起,调处成功63起。矛盾纠纷的发生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造成不良影响,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社会危害影响经济发展。
二、矛盾纠纷的特点和产生原因
根据 年对矛盾纠纷的统计来看,乡矛盾纠纷大致分为由山林土地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由婚姻家庭邻里等问题引发的纠纷、因修公路等基础建设引发的矛盾纠纷三个大类,在矛盾总数中的比例接近2:1:2。其中,山林、土地纠纷往往是因为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时期山林、土地界段划分不明确、重合,填写过程中文字表述不准确等原因引起;婚姻家庭矛盾在家庭内部矛盾一般较小造成的社会影响不大,多数是因鸡毛蒜皮的小事累积引起的;邻里纠纷产生的原因较多,在家族式地区容易引起群体性纠纷或暴力行为,社会影响较大;因修路等基础建设产生的纠纷大多数涉及占地、线路设计和补偿等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的调解和处理好不仅极易影响农民自发修路的积极性,也是引发群体性纠纷的原因之一。现在对纠纷化解的方式主要是人民调解,但由于社会文化多元化,矛盾纠纷多样化,而调解成功率事实上只有70%左右,已经严重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因而矛盾纠纷的调处手段和调解方式的改进迫在眉睫。
三、现行人民调解存在的不足
(一)部分领导不够重视,社会公众认可度还不够。一是硬件配备存在缺陷,虽然乡已经实现上级规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有人、有钱、有场地”,但是人员是由村干部兼任,经费“实报实销”具有不稳定性。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二条指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但是在乡居委会和大多数的村民委员经费依赖上级拨付,承担人民调解经费只能是“拆东墙补西墙”,落不到实处。二是部分领导不够重视,由于部分领导对调解工作认识不够,认为只要不造成上访就行了,造成调解工作只能依靠司法工作人员和村人民调解员单兵作战,而司法所现在仅有一名工作人员,在调解工作上难免力不从心。三是宣传力度不够,很多群众不了解人民调解的优势,在矛盾纠纷发生时容易采取私力救济和直接提起诉讼,导致一些本来可以就地解决、就地化解的矛盾激化,甚至导致民转刑案件发生。
(二)调解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工作热情不够。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现有的112名调解员中,45岁以上的超过70%,大部分人只有小学文化程度,调解时凭借经验居多,对政策和法律法规了解不够,制作协议书有一定困难,调解案件时极易出现法律和政策漏洞,造成调解好的案件出现反覆。由于前期调解工作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农村调解员工作时不仅没有相应的补助,而且是常常自己倒贴交通费用,使农村调解员对调解工作缺乏热情,有着“干不干一个样,干好干怀一个样”,“不干不打紧,干了得罪人”的消极思想,严重影响了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调解员身兼数职,流动性大,不利于经验的形成和推广。由于村级调解组织成员大多数为村干部兼任,他们不仅要调解矛盾纠纷,更要村里村委会的各种事物,发生矛盾纠纷有疲于应付的现象,加上人员调整频繁,导致整个队伍不稳定,工作积极性差,好的经验无法得到总结和推广,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
(四)乡镇调解工作缺乏经费,给我乡人民调解工作开展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一是培训力度受限。由于无专项人民调解员培训经费,影响了人民调解员素质的提高。我乡人民调解员除司法所人员外,多数是由村委会主任、委员兼任,没有经过法律专业教育培训,对人民调解业务不熟悉。培训经费的不到位更使这个问题十分突出。目前对多数基层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一般是以会代训方式进行,极少有系统学习法律知识的机会。二是制约了宣传工作的开展。许多发生在农村因民间纠纷引发的刑事、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多为不懂法、不用法或无力承担诉讼费用,自行采取各种“手段”解决所致。因此,利用人民调解这一群众性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调解民间纠纷正是当前农民所急需,维护地区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发展、各项改革稳步推进所必须,而作为履行这些工作职能的人民调解组织却因没有专项工作经费,难以有效开展工作,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纠纷的调解质量和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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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工程二期蓄水后,就地后靠移民安稳致富的问题日益显现,已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这一问题能否妥善解决,关系到三峡工程的成败,关系到三峡库区的长久治安。本文以分析奉节县就地后靠移民当前的生产生活情况为基础,浅析这一问题的成因,并提出一些针对性措施。
一、奉节县就地后靠移民的基本情况
(一)土地量少质差。奉节县已累计完成农村移民生产安置人,其中就地后靠安置人,人均耕园地.亩,比安置前人均减少.亩。而且,安置移民的土地大多数是新开垦的荒地,海拔高,坡度大,熟化程度低,质量差,水土流失严重,水源条件不好。
(二)收入大幅度下降。据县农调队测算,三峡工程二期蓄水后,农村就地后靠移民农业收入人均下降了—元。同时,城镇移民收入减少引致农村移民务工机会减少,移民务工收入也急剧下降。
(三)致富难度较大。除土地质量差、基础设施落后、就业渠道少等客观因素外,就地后靠移民往往还存在思想保守、生存发展能力较弱等问题,短期内难以致富。这部分农村移民过去大多数居住在长江干支流两岸河谷地带,交通条件相对较好,占尽了发展农业的天时、地利和人和,收入来源主要靠农业,生活质量在全县农村相对较高。面对搬迁后的艰苦条件,他们短时间还难以适应,感到有些无所适从。
二、原因分析
(一)农业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奉节县的淹没区是长江及四大支流(草堂河、梅溪河、朱衣河、九盘河)的河谷台地,土地肥沃,雨量充足,日照时间长,交通便利,水源方便。大部分土地用于种植脐橙、蔬菜等高效经济作物,亩脐橙收入一般在—元之间,一亩蔬菜收入一般在—元之间。搬迁后虽然也栽种了果树和蔬菜,但土质较差对品质、产量影响较大,收入自然也就减少。
(二)产业结构比较单一。农村移民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生产性收入和务工收入。其中,农业生产性收入一般占农民收入的%。二期蓄水后,原来的脐橙果园被淹,新的果园又没有投产,收入主要押在粮食和生猪上,而这显然是相当有限的。而务工收入中相当一部分在本地移民建设工地上挣来,二期蓄水使移民投资锐减,本地劳务市场有所萎缩,劳务收入也呈递减之势。
(三)生态环境有所恶化。就地后靠移民的土地大多是新开垦的,坡度大,水土流失十分严重。加上随处可见的地质灾害隐患,对移民的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
(四)移民政策不够完善。移民补偿政策中对土地等生产资料变化的影响考虑不够,补偿标准不统一,后期扶持启动不及时等,也是造成移民生产生活出现问题的原因。
三、对策措施建议
(一)努力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完善水、电、路、电视、电话等配套基础设施,加速新开垦土地熟化,改善土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移民增收创造基本生产条件。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广泛开展新品种试验示范,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切实抓好退耕还林还草和长江防护林建设,防止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库区的可持续发展。加大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力度,提高移民抗灾救灾能力,确保移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及时调整移民安置政策。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因土质问题、生态环境问题搬迁后生活质量大幅下降的移民实施以外迁为主的二次搬迁安置,并给予一定的安置补偿。加大外迁移民工作力度,开展多形式的外迁安置,减少库区人口。及时解决农村移民政策调整前开垦土地占用的移民资金,缓解移民搬迁资金紧缺矛盾。
(三)加大移民后期扶持力度。在进行产业扶持的同时,要实施一些能使移民直接受益项目,综合移民量和移民实际生产生活状况考虑扶持力度。后期扶持资金的投向要兼顾移民生计维持、移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库区社会稳定维护等方面。对移民实行税费减免,降低生产生活成本。采取小额贷款等方式,帮助困难移民发展生产。与扶贫工作有机结合,对移民乡镇和贫困移民实行多种形式的对口帮扶。积极开展科技、文化、技能下乡活动和劳务培训,不断提高农村移民劳动技能、科学知识和发展市场经济的能力。
(四)引导移民向二、三产业转移。搭建劳务市场平台,组织农村移民外出务工,增加农村移民的务工收入。制定优惠政策,降低市场准入条件,让农村移民也享受下岗职工、城镇失业人员、城镇弱势群体、退伍军人等享受的经商办企业的优惠政策,鼓励农村移民发展二、三产业。
(五)大力开发优势资源,做大做强优势产业。把果品、牲畜、蔬菜作为农村移民的主导产业,增加科技含量,提高产量,提升品质,以“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农户”等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大力推进种养加结合、产加销衔接和贸工农一体化,增强三次产业的关联性。发展壮大旅游、养殖、船运、水上运动、水上娱乐等产业,提高移民在水上产业中的就业率。围绕旅游等主导产业,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促进农村移民再就业,提高农村移民收入。
(六)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探索建立适合库区实际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社会救济等保障制度,保障农民移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建立完善库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机制和因灾救助制度。
移民开发局安置建设工作调研报告
为深入推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扎实开展调研实践,全面推进全区水电移民工作。按区委的安排部署,近日,区移民局组织党员干部对我区当前水电移民搬迁安置、基础设施建设、移民资金及档案管理、移民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和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先后深入箐门口水库、**水电站、糯扎渡水电站等移民点和南屏镇、龙潭乡、云仙乡、**港镇进行调研,就蹲点调研,并就调研过程中发现的影响和制约我区移民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移民安置总体任务和年度计划完成情况
我区当前水利水电移民安置工作涉及**、糯扎渡两个大中型水电站和区内大中河、箐门口以及区外炉房、蒿枝坝(昭通迁入)等大中型水库。
(一)**水电站。根据《**水电站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规划实施报告实物指标及移民安置规划》(审定本),我区**水电站建设征地规划水平年移民搬迁安置人口1754人。现已完成了库区、失稳区移民搬迁安置219人。xx年度需完成大营盘383人、七星岩325人的搬迁安置任务。
(二)糯扎渡电水站。根据《糯扎渡水电站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规划实施报告实物指标及移民安置规划》(审定本),我区糯扎渡水电站建设征地规划水平年移民搬迁安置人口6280人。现已完成了施工区、提前征用区、围堰截流区等移民搬迁安置1220人。xx年度需完成多渠道安置库区移民方案编制工作。
(三)其它水库。从xx年始逐年落实大中河、箐门口以及炉房、蒿枝坝等大中型水库移民2315人后期扶持政策20年,包括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兑付及库区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了大中河等水库xx年第三季度至xx年第二季度后期扶持资金的兑付工作。
二、移民安置点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根据**、糯扎渡水电站移民安置实施规划报告,**水电站共规划建设大营盘、七星岩、蚌塘、南夺、冬谷田三期5个安置点;糯扎渡水电站共规划建设冬谷田、南岛河、整碗、龙潭、大沙坝、三棵桩6个安置点。
(一)**水电站移民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1.大营盘移民安置点规划实施项目:实施土地流转(含宅基地)、场平、文化室、厕所、广播电视、人畜饮水、对外交通等项目,计划投资1287.818万元。现已完成土地流转(含宅基地)、场平工程项目建设,共投资967万元。
2.七星岩移民安置点规划实施项目:实施土地流转(含宅基地)、场平、文化室、厕所、广播电视、人畜饮水、水利设施、对外交通等项目,计划投资898.733万元。现已完成土地流转(含宅基地)、场平、老普地箐水库工程建设,投资357万元。
3.冬谷田三期移民安置点规划实施项目:实施土地流转(宅基地)、场平、文化室、厕所、广播电视、人畜饮水、对外交通等项目,计划投资175.97万元。现已完成土地流转(宅基地)、场平、文化室、人畜饮水、对外交通工程项目建设,共投资175.97万元。
4.蚌塘移民安置点规划实施项目:规划生产安置107人(蚌塘村民小组30人、中队77人),实施人畜饮水、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投资194.93万元。现已完成人畜饮水工程项目建设,共投资14万元。生产用水工程因大中河干渠建设未启动未实施。
5.南夺移民安置点规划实施项目:原规划对六队的33人进行生产恢复,现针对移民意愿,已取消了该安置点。
(二)糯扎渡水电站移民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1.冬谷田移民安置点规划实施项目:土地流转(含宅基地)、场平、文化室、厕所、广播电视、人畜饮水、对外交通等项目,计划投资711.946万元。现已完成土地流转(宅基地)、场平、文化室、厕所、广播电视、人畜饮水、对外交通等项目建设,共投资711.946万元。
2.南岛河移民安置点规划实施项目:土地流转(含宅基地)、场平、河道改造、文化室、厕所、广播电视、人畜饮水、对外交通等项目,计划投资1139.07万元。现已完成土地流转(宅基地)、场平、河道改造、厕所、村内供电供水等项目建设,共投资753万元。
3.整碗移民安置点规划实施项目:土地流转(含宅基地)、场平、文化室、卫生室、厕所、供电、广播电视、人畜饮水、农田水利、对外交通等项目,计划投资868.7万元。现已完成土地流转(含宅基地)、场平整、文化室、厕所、人畜饮水、对外交通、供电工程等项目建设,共投资606.97万元。
4.龙潭移民安置点规划实施项目:土地流转(含宅基地)、场平、文化室、卫生室、厕所、供电、广播电视、人畜饮水、农田水利、对外交通等项目。现已实施土地流转(含宅基地)、场平、厕所、人畜饮水、农田水利等工程项目建设,共投资6084.93万元。
5.大沙坝移民安置点规划实施项目:土地流转(含宅基地)、场平、文化室、卫生室、厕所、供电、广播电视、人畜饮水、农田水利、对外交通等项目,计划投资197.35万元。现已完成土地流转(宅基地)、场平、厕所、供电、人畜饮水等项目建设,共投资152.23万元。
三、移民安置点生产资料配置情况
(一)**水电站移民安置点生产资料配置情况。移民生产资料原规划共需配置水田402亩、产业地2127亩、旱地812.5亩、林地1625亩,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1.大营盘移民安置点:人均配置水田0.4亩、产业地5亩,规划安置383人共需流转水田153.2亩、产业地1915亩。根据移民恢复生产需要和**港镇橄榄坝村实际情况,采取移民自行流转和政府统一流转相结合的办法恢复群众生产,现已流转产业地(橡胶)400亩,支付土地流转费用800万元。水田因移民不同意用土地补偿费进行改造,无法进行配置。
2.七星岩移民安置点:人均配置水田0.6亩、旱地2.5亩、林地5亩,规划安置325人共需流转水田195亩、旱地812.5亩、林地1625亩,现已流转园地350亩(用于改造为水田),投资170万元,计划开垦为水田195 亩。
3.冬谷田三期移民安置点:规划安置移民属生活安置,不配置生产资料。
4. 蚌塘移民安置点:人均配置水田0.65亩、产业地1.98亩,规划安置107人共需流转水田53.5亩、产业地212亩,采取群众自行流转的方式恢复生产。
5.南夺移民安置点。人均配置水田1.17亩,已采取群众自行流转的方式恢复生产。
(二)糯扎渡水电站移民安置点生产资料配置情况。移民生产资料原规划共需配置水田2542亩、旱地5509亩、菜地290亩、林地13375亩,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1.冬谷田移民安置点:冬谷田一、二期移民安置点规划安置糯扎渡水电站施工区南帕河村民小组移民248人,属生活安置,不配置生产资料,移民仍回老寨子耕种田地。
2.南岛河移民安置点:人均配置水田0.7亩、旱地1.5亩、林地 4亩、菜地0.1亩,规划安置556人,共需流转水田389亩、旱地834亩、林地2224 亩、菜地55.6亩。已流转水田442.93亩、菜地27.9亩。
3.整碗移民安置点:人均配置水田0.7亩、旱地1.5亩、林地5亩、菜地0.05亩,规划安置568人,共需流转水田397.6亩、旱地852亩、林地2840亩、菜地28.4亩,已流转水田475.72亩、旱地1080.97亩、置换林地 5000 亩。
4.龙潭移民安置点:人均配置水田0.8亩、旱地1.7亩、林地4亩、菜地0.1亩,规划安置2065人,共需流转水田1652亩、旱地3510亩、林地8260亩、菜地206.5亩。已流转水田746.518亩、旱地2327.89亩、其它土地502亩,支付土地流转费用3329.497万元。
5.大沙坝移民安置点:人均配置水田 0.5 亩、旱地1.5 亩,规划安置209人,共需流转水田104.5亩、旱地313.5 亩、林地51.6亩。已流转水田105亩、其它土地180亩,支付土地流转费用181万元。
四、移民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移民专项资金共分为农村移民补偿费、基本预备费和其它费用等。其中农村移民补偿费为主要资金,包括移民搬迁补偿补助和移民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两大部分。我区移民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移民资金管理办法》,落实制度,强化监督,专款专用,保证了移民资金的规范管理和高效使用。
(一)移民补偿补助费支付程序。实物指标认证两榜公示无异议,移民局汇总材料逐级上报确认、核准后,个人和集体财产补偿补助费由区移民开发局拨付到相关乡(镇),由乡(镇)支付给移民个人(专户储存);土地补偿费统一用于安置区土地流转,土地流转后剩余土地补偿费由区移民局兑付给村民小组用于生产发展。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结束后,全部补偿、补助费由区移民开发局核实结算。
(二)移民工程款项支付程序。移民工程款项严格按照项目预算、财务决算和审计后支付的程序进行。所有项目须验收合格并经移民综合监理部审核和审计部门审计通过后进行结算,每个项目款项必须按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经监理部门、管理技术人员、区移民开发局分管领导等审核签后,由局长审批支付。
(三)移民专项资金收支情况。截至xx年2月,我区移民专项资金共拨入44202万元,共支付37782万元。
1.**水电站移民专项资金共拨入21061万元、支出17007万元。其中,农村移民补偿费(移民搬迁和基础设施建设费)拨入12774万元、支出10779万元;国有土地补偿费拨入1011万元、支出674万元(xx年12月拨入区财政);**港防护工程建设费拨入6514万元、支出4814万元;专业项目费拨入454万元、支出348万元;基本预备费拨入141万元,支出140万元;其它费用(实施管理费)拨入167万元、支出252万元。
2.糯扎渡水电站移民专项资金共拨入23141万元,共支出20775万元。其中,农村移民补偿费(移民搬迁和基础设施建设费)拨入22332万元、支出19698万元;基本预备费拨入336万元,支出210万元。其它费用(实施管理费)拨入473万元、支出867万元。
五、移民工程项目实施管理情况
(一)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根据移民安置实施规划和结合移民安置区实际情况,由区移民开发局委托设计单位,对所拟实施项目进行设计,并将初步设计成果提交专家会议评审。
(二)工程项目上报核准。根据项目规划设计成果及专家评审结果,严格按照《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实施项目核准办法》和《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费使用审批办法》规定,认真做好项目的上报核准工作。
(三)工程项目组织实施。项目核准后,严格按照招投标法组织项目招投标。工程项目建设委托具有相应监理资质的监理公司负责监理,并请质检部门进行质量监督,完工后按要求进行初验和终验。根据项目归口管理规定,专业项目一律委托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如水、电、路、学校、卫生等。如在建的龙潭泡猫河水库工程委托区水务局建设,整碗小学扩容工程委托区教育局建设等。
(四)工程项目移交使用。工程项目建设竣工并通过验收后,由区移民开发局现场移交相关部门、移民村组管理使用,并履行移交手续。
六、档案管理情况
**区水电移民档案管理工作始终严格按照《云南省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办法》(云移局[xx]7号)和《云南省水电移民档案工作三个业务规范》(云移局[xx]90号)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结合水电移民工作实际分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移民搬迁安置户专业档案、移民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档案和移民影像电子文本档案五大类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至目前共建立文书档案19卷、会计档案52卷、移民搬迁安置户专业档案289件,刻录影像光盘100盘,影像电子档案30000余张。移民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档案正收集整理归档中。由于诸多原因,移民工作实施初期部分档案资料缺失较大,目前正在搜集、完善和弥补。
七、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情况
(一)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情况。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xx〕1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及相关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xx]8号)精神,认真核定登记了我区xx年6月30日前竣工的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共2135人,其中区内大中河水库409人、箐门口水库1440人,区外昭通炉房水库254人、其它水库32人;核定登记了我区**水电站移民后期扶持人口1102人。
(二)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兑付情况。xx年第三季度至xx年第二季度,市财政局、市移民开发局共下拨我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256.2万元,其中**镇1443人173.16万元,已兑付3人3600元,因箐门口水库移民身份界定工作未结束,1440人172.8万元的后期扶持资金暂未兑付;南屏镇2人兑付2400元;倚象镇27人兑付3.24万元;六顺乡663人兑付79.56万元。
(三)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情况。根据云南省移民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做好大中型水库库区和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大纲的通知》(云移领办[xx]31号文)要求,结合实际编报了《大中河水库库区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经济发展规划》、《箐门口水库库区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经济发展规划》和《**水电站库区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经济发展规划》。大中河水库项目规划总投资348.6万元,箐门口水库项目规划总投资300万元,**水电站项目规划总投资358万元,分别包含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基本口粮田改造、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等。所规划项目待上级核准后实施。
八、影响移民安置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移民库区剩余资源处理政策未予明确,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相对滞后,已搬迁安置移民意见较大,返迁现象突出,移民安置点生产发展受到严重影响。
(二)新老移民政策更替和受“同地不同库”、“同库不同策”情况的影响以及现行移民政策难于全部解决移民人口指标、移民身份界定、补偿补助标准等实际问题,移民上访频繁,维稳形势严峻。
(三)移民安置点生产资料配置较迁出地大为减少,移民自身技能难于适应安置地生产发展要求,移民产业培植较为困难,移民生产生活恢复发展缓慢。另外,安置点土地流转过程中,经过收储和分配环节后,土地损失突出,造成今后无法结算。
(四)整体联动、上下互动的移民工作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更好的落实,归口解决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中,诸如组织建设、户口迁移、入学就医、扶贫帮困、生产发展等实际问题,更好的服务于移民群众。
(五)涉及移民安置工作相关乡(镇)党委、政府需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发挥乡(镇)党委、政府对移民工作的主导作用,依据职责区分切实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六)移民工作的协调力度需进一步加大,要积极与业主、设计、监理等部门沟通协调、互通情况、共商对策,及时解决好移民搬迁安置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促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健康发展。
(七)糯扎渡、**水电站以前须直接完成7756人的搬迁安置和落实20年后期扶持政策,繁重的工作任务与移民工作机构缺编少员的现状极不相符,维持工作正常运行十分困难。建议增加人员编制,充实工作人员。
九、下步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对移民工作的领导,全力推进移民安置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移民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特别是糯扎渡水电站库区多渠道安置移民政策的宣传。
(三)进一步加大移民工作的协调力度,特别是与省市、昆明院和业主的协调,以保障移民安置工作有序推进。
市库区移民后期扶持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了全面准确了解掌握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情况,由市移民局牵头,联合财政、水利、电力等部门,于xx年8-9月对全市辖区内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情况展开全面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库区移民的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1、已建的水利水电工程: (1)已建装机容量2.5万千瓦以上的大中型水电站有沙溪流域的安砂、贡川、竹洲、斑竹、城关、高砂、沙溪口;金溪流域的池潭、良浅、孔头、范厝、漠武;尤溪流域的水东、雍口;大田的成益(六角宫)以及闽江流域的水口等16座,总装机容量244万千瓦。其中坝址库区全部在我市辖区内的有13座,装机容量74万千瓦,部分库区在我市的有3座,即:水口水电站库区我市占8%,沙溪口水电站库区我市占66%、漠武水电站库区我市占30%。 (2)已建装机容量在2.5万千瓦以下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有明溪蒙州、水口,永安上坂、鸭姆潭,清流嵩口坪,尤溪双剑潭,建宁合水口等7座,总装机容量4.87万千瓦;总库容1.2624 万立方米。 (3)已建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有三元东牙溪,沙县官昌,大田坑口,明溪芦下坡,清流琴源,宁化泉上、桥下、砂坪、隆陂,尤溪南溪、双里、柳塘,将乐小王,泰宁水埠等14座,总库容 2.4715 万立方米。 2、在建的水利水电工程: (1)在建装机容量2.5万千瓦以上的大中型水电站有尤溪街面,永安西门,三元台江,将乐大言、黄潭等5座,总装机容量41.1万千瓦。 (2)在建装机容量2.5万以下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电站有永安丰海,装机容量2.4万千瓦,总库容0.17 万立方米。 3、拟建的水利水电工程: (1)拟建装机2.5万千瓦以上的大中型水电站有尤溪坂面、汶潭、将乐高塘等3座,总装机容量11.5万千瓦。 (2)拟建的水库有黄砂坑、沙洲、石坂桥等3座,总库容1.3968亿立方米。 (二)移民安置与生产生活情况 1、移民安置情况: 全市已建的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96558人,其中1986年以后新建大中型水电站库区移民24517人、中央直属水库库区移民57940人、市内水库库区移民15273人。安置方式以库周后靠农业安置为主,淹没总土地面积23.7292万亩(不含在建6.1017万亩),其中耕地面积8.1109万亩(不含在建1.8118万亩)。 2、移民生产生活情况: (1)移民开发性生产迅速发展。随着三溪流域水资源的不断开发利用,我市库区经济的优势逐渐凸现,水电站库区后扶基金的投入,改善了库区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为区域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2)移民生活环境不断改善。各库区县注意把实现小康村和小康精品村建设同改善和提高库区移民生活水平结合起来,努力改善移民安置区的道路交通,供、排水系统,边坡稳定等基础设施,库区清洁能源沼气工程建设等,通过几年实施,完成库区道路硬化近100公里,建造和改造自来水厂125座,铺设供水管道240公里,基本实现库区人畜饮用水卫生,移民门前道路硬化率达50%以上。 (3)移民素质不断提高。我市每年从库区后扶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库区移民实用技术培训,制定工作方案,抓好培训落实,市库区移民开发局每年组织1-2期全市性的生产技术培训,各库区县(市、区)根据具体情况抓好培训,市、县两级共举办培训班51班次,培训移民3520人次。 (4)移民贫困户逐步脱贫。我市根据库区具体情况,采取“村提名、村民公认”的办法在移民村中推选贫困户,并进行扶持,扶持贫困移民发展特色产业,对移民贫困户生产项目的补助进行量化,引导移民增强自我造血功能。经过几年的扶持,大部分的贫困户已脱贫,并走上致富之路。 (三)移民后期扶持情况 1、后期扶持政策 (1)我市1986年以后竣工投产的大中型水电站实施后期扶持政策,根据《福建省水电站库区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从1996年1月1日(或水电站机组发电进入商业运行之日起)设立后期扶持基金,基金从征收之日起,按各水电站供电量每千瓦按0.5分的标准提取,连续提取xx年,提取的后扶基金用于扶持移民发展生产,解决遗留问题。 (2)我市1986年以前建成的中央直属水库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xx年以前实施库区维护基金政策,从xx年起按六年规划要求,实施库区建设基金政策。 (3)装机容量2.5万千瓦以下水电站、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未实施后期扶持政策。 2、后期扶持基金征收及使用情况 我市各库区征收后期扶持基金的时间不同,据统计,全市大中型水电站从1996—xx年8年间共征收后扶基金5903.191万元,扶持生产、生活项目884个。中央直属水库截止xx年,投入维护基金2206万元。xx年又有98个项目列入国家建设基金项目,总金额800.9万元。 (四)库区移民生产生活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调查情况看,我市库区经济发展与移民生活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同库区之间存在相同之处,也有许多不同点,大型水电站库区水口、沙溪口相同之处是库区都在国道、省道边,交通方便,各项基础设施较完善,移民的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发展私企和第三产业。如沙县青州镇5个库区村移民依靠发展私企和第三产业,人均纯收入达2961元,比建库前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不同时期建成的库区情况各不相同,近期建成的库区基础设施较完善,补偿比较到位,对移民生产生活影响较小,后期扶持基金征收后可用于移民发展生产,改善生活。早期建成的特别是中央直属水库,库区多数基础配套设施
不完善,后期扶持库区维护基金和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完善基础设施,真正用于发展生产的资金极为有限,由此,造成各库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由于我市多数库区较偏僻,本来就比较落后,再加上库区建成后给移民生产、生活造成许多不便,尽管库区有后扶政策予以扶持,但与库区周边乡(镇)、村相比生活水平总体差距较大。据统计全市库区移民收入总体低于全市平均收入500-1000元。库区移民的教育、医疗条件也相对落后于周边地区。此外,还有库区移民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农业生产资源不足;部分库区后扶基金征收年限已接近xx年,而移民遗留问题还很多,需要进一步扶持等。 二、库区后期扶持的建议 ##市委六届九次全会提出,力争提前三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根据目前调查,相距甚远,必须引起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速我市库区经济的发展,加大库区移民的工作力度。 (一)实施库区移民再就业工程 结合我市库区实际,制定##市实施库区移民再就业(培训就业)工程计划:xx-xx年,全市库区每年开展移民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500人次,力争每年新增转移库区农村移民劳动力300人以上;每年开展移民实用技术培训不少于3000人次,参加培训的移民普遍掌握1-2项农业实用技术;库区移民劳动就业率逐年递增,至xx年就业率达90%以上。 (二)开展创建“平安##库区”活动 通过五年的努力,全市90%以上的库区移民安置地达到“平安##库区”标准,实现“三个下降、四个提高、五个无”的目标。即:“三个下降”:移民集体上访人次明显下降,越级集体上访和重复上访数量明显下降,来信来访人次明显下降;“四个提高”:移民来信来访处理效果和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水平明显提高,紧急情况的处理能力明显提高,库区社会动态捕捉能力和治安防控能力明显提高,库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移民收入稳步提高;“五个无”:无出现移民聚众围堵国家机关、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群体性事件,无故意阻挠水电站工程施工,无进京集体上访,无到省重复上访,无出现人为重大事故案件。 (三)制定处置紧急情况工作预案 为了有效处置我市库区移民紧急情况,降低紧急情况造成的危害,维护党和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和库区的安定稳定,必须制定市移民局紧急情况处置工作预案。 (四)对库区移民进行永久性扶持 由于我市地处山区,因历史原因遗留问题很多,仅靠后期扶持,xx年时间难以使移民的生活水平达到或超过原有生活水平,有关部门要对库区移民进行永久性扶持。 (五)完善水利水电工程后扶基金的征收 装机容量2.5万千瓦以下水电站、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目前未实施后期扶持政策),上级有关部门应参照大中型水电站及中央直属水库的管理办法,征收水利水电工程后扶基金,扶持水库移民发展生产,改善生活。 (六)建立和完善库区移民养老保险制度 由于我市库区多在较边远的乡村,库区生产生活条件差,部分移民无稳定收入, 应逐步建立库区移民养老保险制度,让移民老有所养。
县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县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为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更好的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和“减压器”作用,根据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关于开展人民调解专项调研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局于5月下旬至6月初对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成效
1、各级领导普遍高度重视,广大人民调解员认真敬业。各级党委、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认识到位,领导有力,普遍纳入了党政目标管理体系,基本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建立了相关制度,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如:马安镇为了最大限度的发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实行调解案卷奖励机制,每调解成功一起合格案卷可获得奖励200元,推行“政法单位服务,党委政府买单”的量化标准。
店子、涧池等乡镇推行“调解员给误工补贴”等办法有效提高了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工作规范性和工作效率。
2、调解组织网络较为健全,制度化建设逐步推进。全县建1个县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18个乡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有人民调解委员会304个,人民调解员1353人。
目前,人民调解网络在全县已全部形成。乡镇、社区制定了人民调解工作目标责任制、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人民调解工作原则,建立了与开展调解工作业务相配套的登记、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
使人民调解工作从组织上和制度上得到保障。
3、调解工作机制不断创新,调解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各乡镇、各部门积极创新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城关镇“百人百日进万家,矛盾纠纷大排查”模式。就是以乡镇为单位组织辖区内的村组治调干部、部分行政干部、派出所、法庭和司法所等单位干警以及聘请专职调解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集中时间、集中人力、进村入户,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大排查、大调处,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店子镇开展“巡村入户,矛盾纠纷调处双签”模式,要求乡镇干部(包括乡直单位干部)每月必须进村入户不少于一次,对辖区内所有的常驻人口、临时户口和流动人口都要一户不漏地访查。
做到“三访”、“四送”,即访查治安隐患、访查群众生产生活、访查生育状况;送法律、送技术、送温暖、送政策。巡村入户干部每访查完一户,户主要在干部访查表上签名或盖章,干部要在农户保管的“干部巡村日历本”上签名。
并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实行定时定人承包解决。为防止走过场,乡镇还要建立抽检制和责任追究等机制;羊尾镇开展“警治联调”模式。
就是村、组治调干部与乡镇政法干警通力协作,对矛盾纠纷予以调处。村、组调解组织无力调处的及时上报乡镇,并由综治办牵头组织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等政法单位进行“会诊”予以调处;六郎乡开展“疑难纠纷听证”模式。
对于具有代表性的疑难纠纷、调解组织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邀请当地具有一定威信的人士参加进行公开调处,达到调处一起教育一片的目的;涧池乡开展矛盾纠纷“三卡”模式。矛盾纠纷排查上报卡、交办卡和回报卡;观音、湖北口等乡镇开展“联防联调”模式。
县、乡、村每年都要与周边地区签订联访联调协议,共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不仅调解婚姻、家庭、邻里等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同时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推进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积极主动参与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土地承包、移民安置、物业管理等容易引发上访的社会矛盾的调解工作,拓展了人民调解的工作领域。
4、调解工作方法多种多样,维护社会稳定成效显著。各乡镇、各部门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坚持和谐调处矛盾纠纷,重视百姓的思想教育工作,总结出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
例如,积极探索试行的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与人民调解有机衔接的办案机制,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的独特作用,此做法得到上级的肯定。,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236件,调解成功率达97.4%,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自杀41件41人。
防止群体性上访35件,防止民事纠纷转为刑事案件58件,防止群体性事件21件,充分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工作中仍存在着制约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一些难点问题。人民调解工作不论在思想认识还是实践工作中都还存在着一些与形势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
1、少数基层领导对调解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地方对人民调解在新形势下的地位、作用认识不充分,以致多年没有召开过地域性调解工作会议;有的领导认为人民调解是“软组织”可有可无,以致人民调解工作难以摆上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有的地方长期听不到宣传人民调解的声音或宣传力度不足,以致人民调解的作用与社会大众的认知程度相差悬殊;还有不少群众认为调解没有强制力,以致出现矛盾纠纷时不是诉讼就是上访,或者干脆“用拳头说话”;全社会普遍关心、认可、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氛围相对缺乏,一些部门没有形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以致调解人员孤军作战,难以处理一些复杂的矛盾纠纷。
2、调解队伍总体素质偏低。人民调解员素质参差不齐,特别是村级调解员大部分文化程度偏低,不少基层调解员还留在传统的“劝架员”水平,法律知识贫乏,政策水平较低,有些甚至连制作调解记录和调解文书都有困难,工作力不从心,以致调解效果事与愿违者不乏其数。
3、调解经费严重不足,没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工作经费得不到保障,严重制约了调解工作的开展,挫伤了调解人员的积极性,阻碍了人民调解作用的发挥,“重打轻防”现象比较普遍。加之,社会各界对人民调解化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中的作用缺乏认识,人民调解在纠纷当事人心目中缺乏可信度和权威性,出现纠纷,当事人大都希望政府解决和诉讼解决。
三、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建议
1、深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和有效途径,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具有基础性作用。
要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加强督促检查,考核奖惩。
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营造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
2、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要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城镇社区建设,巩固和完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充分发挥其在化解矛盾纠纷、指导村(社区)调解组织开展工作中的作用。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建设的新路子,加强跨区域性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重点项目调解组织建设,推进在学校、医院、集贸市场、物业管理小区等建立调解组织,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3、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机制。要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投入。
要认真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把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
4、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立法步伐,找准自己的位置。通过立法明确规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人员配置、工作机制、经费保障、法律效力等问题,使人民调解工作得到法律的有效支持和规范。
为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更好的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和“减压器”作用,根据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关于开展人民调解专项调研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局于5月下旬至6月初对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成效
2、调解组织网络较为健全,制度化建设逐步推进。全县建1个县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18个乡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有人民调解委员会304个,人民调解员1353人。目前,人民调解网络在全县已全部形成。乡镇、社区制定了人民调解工作目标责任制、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人民调解工作原则,建立了与开展调解工作业务相配套的登记、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使人民调解工作从组织上和制度上得到保障。
3、调解工作机制不断创新,调解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各乡镇、各部门积极创新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城关镇“百人百日进万家,矛盾纠纷大排查”模式。就是以乡镇为单位组织辖区内的村组治调干部、部分行政干部、派出所、法庭和司法所等单位干警以及聘请专职调解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集中时间、集中人力、进村入户,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大排查、大调处,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店子镇开展“巡村入户,矛盾纠纷调处双签”模式,要求乡镇干部(包括乡直单位干部)每月必须进村入户不少于一次,对辖区内所有的常驻人口、临时户口和流动人口都要一户不漏地访查。做到“三访”、“四送”,即访查治安隐患、访查群众生产生活、访查生育状况;送法律、送技术、送温暖、送政策。巡村入户干部每访查完一户,户主要在干部访查表上签名或盖章,干部要在农户保管的“干部巡村日历本”上签名。并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实行定时定人承包解决。为防止走过场,乡镇还要建立抽检制和责任追究等机制;羊尾镇开展“警治联调”模式。就是村、组治调干部与乡镇政法干警通力协作,对矛盾纠纷予以调处。村、组调解组织无力调处的及时上报乡镇,并由综治办牵头组织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等政法单位进行“会诊”予以调处;六郎乡开展“疑难纠纷听证”模式。对于具有代表性的疑难纠纷、调解组织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邀请当地具有一定威信的人士参加进行公开调处,达到调处一起教育一片的目的;涧池乡开展矛盾纠纷“三卡”模式。矛盾纠纷排查上报卡、交办卡和回报卡;观音、湖北口等乡镇开展“联防联调”模式。县、乡、村每年都要与周边地区签订联访联调协议,共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不仅调解婚姻、家庭、邻里等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同时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推进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积极主动参与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土地承包、移民安置、物业管理等容易引发上访的社会矛盾的调解工作,拓展了人民调解的工作领域。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工作中仍存在着制约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一些难点问题。人民调解工作不论在思想认识还是实践工作中都还存在着一些与形势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
1、少数基层领导对调解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地方对人民调解在新形势下的地位、作用认识不充分,以致多年没有召开过地域性调解工作会议;有的领导认为人民调解是“软组织”可有可无,以致人民调解工作难以摆上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有的地方长期听不到宣传人民调解的声音或宣传力度不足,以致人民调解的作用与社会大众的认知程度相差悬殊;还有不少群众认为调解没有强制力,以致出现矛盾纠纷时不是诉讼就是上访,或者干脆“用拳头说话”;全社会普遍关心、认可、
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氛围相对缺乏,一些部门没有形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以致调解人员孤军作战,难以处理一些复杂的矛盾纠纷。
2、调解队伍总体素质偏低。人民调解员素质参差不齐,特别是村级调解员大部分文化程度偏低,不少基层调解员还留在传统的“劝架员”水平,法律知识贫乏,政策水平较低,有些甚至连制作调解记录和调解文书都有困难,工作力不从心,以致调解效果事与愿违者不乏其数。
3、调解经费严重不足,没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工作经费得不到保障,严重制约了调解工作的开展,挫伤了调解人员的积极性,阻碍了人民调解作用的发挥,“重打轻防”现象比较普遍。加之,社会各界对人民调解化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中的作用缺乏认识,人民调解在纠纷当事人心目中缺乏可信度和权威性,出现纠纷,当事人大都希望政府解决和诉讼解决。
三、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建议
1、深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和有效途径,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具有基础性作用。要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加强督促检查,考核奖惩。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营造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
2、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要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城镇社区建设,巩固和完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化解矛盾纠纷、指导村(社区)调解组织开展工作中的作用。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建设的新路子,加强跨区域性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重点项目调解组织建设,推进在学校、医院、集贸市场、物业管理小区等建立调解组织,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3、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机制。要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投入。要认真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把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
4、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立法步伐,找准自己的位置。通过立法明确规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人员配置、工作机制、经费保障、法律效力等问题,使人民调解工作得到法律的有效支持和规范。
我市是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幅员面积1878平方公里。辖46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人口86万,488个村(居)委会,全市共建各类调委会632个,其中乡镇(街道办事处)调委会49个,村居调委会488个,联合调解室5个,厂矿企事业单位人民调委会90个,专门调委会4个,各类调解人员20xx人。近年来,我市按照中央和省、市的总体工作部署,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探索和丰富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新路子,筑牢“第一道防线”,化解了大量民间纠纷。这两年,我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纠纷12451起,调处成功12202起,调解成功率达98%,有效地促进了全市政治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工作概况
(一)齐抓共管,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我们始终牢固树立“大服务、大调解、大发展”的理念,紧紧围绕“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各方联动,协同作战”的方针,按照“强化市级指导、完善乡镇层面、巩固村级基础”的工作思路,把思想观念、力量配置、工作重点、经费投入全面转移到抓基础上来,具体坚持“三个到位”: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市委、市政府把加强第一道防线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常思、常议、常督、常查。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制定《关于在全市试行标准化调委会建设的意见》,成立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公、检、法、司等21个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人民调解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成立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从而在全市形成齐抓共管的领导格局,确保了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健全网络,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覆盖面
按照“哪里有人群,调解组织就建在哪里;哪里需要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就在哪里发挥作用”的工作要求,我们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创建适应新形势要求的人民调解组织,在巩固和完善村、居、企调委会等传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同时,不断延伸工作领域,在全市先后组建起四种类型的调解组织。一是联合调解组织。为解决城区的治安纠纷和民间纠纷,和派出所建立了5个联合调解室。由司法助理员、方式,深受百姓欢迎和好评。二是在集贸市场建立行业性调委会组织。由于经济利益的交织和影响,使市场成了各种矛盾的交汇点,矛盾解决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集贸市场的秩序稳定。因此,建立了3个集贸市场调委会。三是学校调委会组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各种矛盾和影响也渗透到教育系统中,目前,我市中学已全部建立了调委会,学校调委会对指导调处各类矛盾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四是成立了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3个专门调委会组织。经过几年的努力,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遍布城乡、扎根基层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化体系已基本形成。
(三)强化培训,规范管理,提高调解员的工作能力
如果没有一支组织健全、人员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人民调解队伍,就不能及时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经济建设也势必会受到严重影响。我们采取按级、分片、以会代训的培训方法,搞好年度培训,使调解人员多层次、多渠道地学习调解知识。我局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征订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编写的培训教材,作为人民调解的培训教材。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部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规定,民事诉讼法、民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与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让他们重点掌握受理民间纠纷的范围、调解民间纠纷的具体程序,人民调解协议的订立和履行以及正确掌握调解文书的制作。全面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集中培训结束后,对参训人员进行了统一考试,并为考试合格的颁发了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近年来,我们共培训调解人员5000余人次。通过培训,提高了全市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和依法调解能力。
(四)服务大局,人民调解成效显著
一是人民调解服务经济大局。近年来,人民调解工作已经成为维护我市经济社会稳定的一支越来越重要的力量。
2年来,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2451余起,防止因民间纠纷引起自杀105起,防止民转刑案件47起,制止群体性械斗115起,防止群体性上访225起。优化了我市经济发展的环境,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是人民调解服务稳定大局。我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扎根基层,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在预防调解处理民间纠纷上做了大量工作,民调组织的职能作用日益凸显,有效地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20xx年,我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出动1230人参与矛盾纠纷大排查,共排摸出不稳定因素463件,调处各类纠纷5837件,共参与严打整治及专项治理活动376人次。大量的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了有效化解或妥善处理,基本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人民调解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愁、为信访分流、为公安减压、为法院减负的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三是人民调解服务重点项目大局。自20xx年我局开展“四对一”活动以来就把人民调解工作融入到全市的重点项目建设中去,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辖区内项目纠纷的调解,做到“哪里有项目,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全程跟踪,服务到位。促进了这些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四是人民调解服务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大局。随着社会的进步,群众的自我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但部分农民依法办事的意识仍较为薄弱,群体性上访事件时有发生。为此,我局在竭力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同时,注意加大法制宣传工作力度,引导纠纷群众选择正确方式依法维权,使越来越多的群众自愿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纷争,人民调解在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的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市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已有了良好的基础,“大调解”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真正发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促进了一方经济的发展,此项工作也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府的肯定。今后我们将继续努力,以“立足基础为前提,规范管理促发展、经常工作走在前,树立典型抓重点。”再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
二、存在的问题
(一)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建立不健全,有其名无其实现象较普遍,工作机制和管理机制都很不规范。
关于创新发展我市新时期
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市司法局
(8月)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为我国宪法确认的法律制度,它是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半个多世纪以来,人民调解制度以其自愿协商性、过程相对保密性、程序简易性和成本低廉性而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在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各阶层矛盾的层出不穷,大量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如何适应改革发展大局的需要,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如何进一步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作出新的贡献,这些都亟待我们去深入思考和仔细探究。
近期,我们对我市的主要社会矛盾纠纷进行了分析,并重点对浏阳市的镇头镇、永安镇,雨花区的奎塘办事处、高桥乡,开福区的通太街办事处、洪山旅游局(原综合农场)等六个乡镇街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综述如下:
一、对当前我市主要社会矛盾纠纷的简要分析
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形势是好的,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成分、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等日益多样化,各种利益冲突和磨擦不断出现,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涉法信访问题越来越突出,组织化倾向比较明显,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民事纠纷导致治安刑事案件上升,对社会稳定形成较大的压力。总的来讲,我市人民调解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表现在:一是民间主要矛盾纠纷发生新变化,呈多样化、复杂化趋势。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已经不再是民间主要矛盾纠纷,而以资源权属、环境及生态、不同经济主体的利益、工程建设中群众利益维护等经济内容的新型矛盾纠纷日益突出。其中,因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征地拆迁、企业改制、拖欠工资、职工下岗、军转干部待遇、复员军人就业和党群干群关系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加。参与者的构成复杂化,不仅有工人、农民、学生、离退休干部、个体户,还有转业、退伍军人等。一些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纠纷不断增多,解决起来难度很大。二是各类矛盾纠纷呈上升趋势。其中的热点、难点主要有复员军人、伤残军人的安置问题,征地补偿、拆迁安置问题,企业改制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集资款到期不能兑付问题,以及涉法涉诉问题,司法不公、执法不当问题等。三是纠纷参与人数呈现规模化倾向。一些地方群体性纠纷参与人数动辄数十人,甚至上百人,而且组织化倾向比较明显,甚至有的群体性纠纷事件,背后有组织者操纵指使,事前和事中都有较为严密的组织领导和周密的行动计划。四是相当部分纠纷当事人言行发生重大变化,诉求方式和行为方式偏激甚至违法的特点明显。有的利用国家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假日或政治敏感期,集体到京、到省里上访,围堵冲击党政机关,静坐请愿,罢工罢课,阻塞交通。甚至出现殴打执行公务干警和政府工作人员的过激行为,以及自杀、自残的极端行为。
所有这些矛盾纠纷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都对人民调解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冲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二、目前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运行情况及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面对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的新特点、新趋势,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各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做了大量深入细致、卓有成效的工作,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更加健全,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工作范围不断拓宽,制度体系基本成型,人民调解功能作用日益突显。目前全市共建立各类人民调解组织3926个,其中村民调解委员会2786个,社区(居民)调解委员会501个,企业事业单位调解委员会508个,区域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131个,有调解人员37788名。与此同时,人民调解业务建设也得到了同步发展。全市近五年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81900件,年平均调处36380 件。2003年调解纠纷36459件,调解成功35365件,调解率达100%,成功率达96.9%,防止“民转刑”205件,461人。有力地维护了省会××的社会稳定与政治安定,促进了全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市人民调解工作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集中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组织机构建立但不健全
建立并健全调解组织是做好调解工作前提与基础,调解组织网络化是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趋势。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若干规定》,人民调解组织有四种形式:一是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二是乡镇、街道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三是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四是根据需要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受调查的6个乡镇(街)应建乡镇(街)调委会6个,已发文成立的2个,但未挂牌、刻章,工作未展开;应建村(社区)调委会9个,已成立9个,无牌无章的7个,无相对固定办公室的5个,有纠纷登记的3个,文书案卷都没有归档。9个村(社区)虽然都成立了调解委员会,但仅有4个村可以从办公室墙上得到印证,而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的名册只有一个村可以提供。9个村(社区)应设272个调解小组,唯有浏阳市镇头镇镇头村有调解小组及成员明细表,其它各村(社区)只能是口头说明,称调解小组就是村民小组长兼任,社区就是楼栋(片)的纠纷信息员,村民小组长和纠纷信息员混同于调解小组。由此看来调解组织网络中确有不少的“断层”与“空档”。国务院颁布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应选举产生,但执行中走样。调查的7个村(社区)没有一个调解委员会是经过专门选举产生,全部是混同于村委会、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设立。
以下提供调研报告给大家参考!
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贯穿工作始终,争做执纪为民的表率。
一、学习党章,践行宗旨,在思想观念上做到情为民所系。一切为了群众,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是反腐倡廉工作的力量源泉。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维护党和人民利益的重任,能否做到执纪为民,不仅关系反腐倡廉任务落实,而且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工作中,要切实端正对人民群众的态度,始终保持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真心实意地为人民服务。要把实现人民愿望、满足人民需要、维护人民利益作为重要职责,时刻把群众的疾苦、冷暖、安危挂在心上,忧群众所忧、想群众所想。要自觉地把群众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和检验工作的最高标准,和人民群众一起同不正之风、腐败现象进行坚决斗争,使执纪贴近民心、植根群众,真正体现群众利益。
二、融入中心,履行职责,在工作实践中做到利为民所谋。一要严格执纪办案,保护群众利益。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注意倾听群众呼声,认真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严肃查处群众举报的腐败行为,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切实保障群众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既要重点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经济大案,又要从严查处基层干部以权谋私、鱼肉百姓的案件。既不让腐败分子成为漏网之鱼,更不让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侵犯,保证惩治腐败与实现人民群众和党员的合法权益相统一。要深入剖析案发原因,认真总结教训,提出针对性建议,进一步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使腐败者被惩治、失足者受教育、改革者得鼓励、群众利益得到充分保障。二要坚决纠风治乱,维护群众利益。群众利益无小事。坚持执纪为民,就要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从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的具体事情抓起,通过执法检查、行政效能监察和开展专项治理等,使群众利益不受侵害。当前,要重点围绕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企业改制中损害群众利益,尤其是群众上学难、看病难、负担重等突出问题,加大纠风治乱力度,千方百计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多办事,真正让他们见实效、得实惠,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三要积极融入中心,发展群众利益。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纪检监察工作只有始终把服务经济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有作为、有地位。要贴紧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加强对经济发展重大决策和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不断优化政策环境;加强行政效能监察、执法监察、政务公开和行风评议工作,促进政府部门转变职能,廉洁高效,不断优化政务环境;认真解决为政不廉、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切实纠正“三乱”和“吃拿卡要报”等突出问题,不断优化市场环境,使纪检监察工作努力成为推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更多享受到发展带来的实惠。
三、秉公执纪,严于律已,在自身建设上做到权为民所用。一要依法执纪。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质决定了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带头学法,严格依法办事。要熟练掌握宪法等国家法律以及《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坚持实事求是,以法律条规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原则,严肃执纪,既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努力维护社会公正。二要廉洁自律。清正廉洁是纪检监察干部立身行事之本、执纪为民之基。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要求,自觉做到慎权、慎欲、慎微、慎独。要从大处着眼,从小处入手,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影响,谨慎不苟,慎独自处,用法律和纪律约束自身行为;要认真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时刻筑牢思想防线,在亲情、金钱、美色、权力、地位面前经得住考验、管得住小节、抵得住诱惑;要正确对待物质生活、工作环境等方面的差异,保持良好的思想境界和平衡心态,甘于清贫,乐于奉献,树立廉洁的良好形象。三要接受监督。要坚决执行各级关于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以两个《条例》为尺子,以先进人物为镜子,做到要求别人做到的首先自己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首先自己不做。要时刻把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经常反思自己的言行,主动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闻过则喜,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永葆共产党员的浩然正气。
在乡综治办工作已经一年了,在与矛盾纠纷打交道的同时我们总是在不断的思考和探索着提高调解效率,减少矛盾纠纷的方法,先就此谈几点浅薄的意见。
一、乡基本情况
乡素有“楚天茶叶第一乡”和“山歌之乡”的美誉,东邻县城,西接 ,南临 ,北出 ,乡政府机关所在地距县城52公里。全乡国土面积30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0587亩,辖15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114个村民小组、8067户、27614人,农村劳动力13605人,29个党支部,1155名党员,上年农民年均纯收入2360元,属典型的革命老区和土家族聚居区。全乡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6个,其中,乡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村人民调解委员会15个,有调解员112人,制度建设逐渐规范,“大调解”格局基本形成。xx年以来排查排查矛盾纠纷103起,调处成功76起。xx年以来排查矛盾纠纷85起,调处成功63起。矛盾纠纷的发生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造成不良影响,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社会危害影响经济发展。
二、矛盾纠纷的特点和产生原因
根据 年对矛盾纠纷的统计来看,乡矛盾纠纷大致分为由山林土地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由婚姻家庭邻里等问题引发的纠纷、因修公路等基础建设引发的矛盾纠纷三个大类,在矛盾总数中的比例接近2:1:2。其中,山林、土地纠纷往往是因为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时期山林、土地界段划分不明确、重合,填写过程中文字表述不准确等原因引起;婚姻家庭矛盾在家庭内部矛盾一般较小造成的社会影响不大,多数是因鸡毛蒜皮的小事累积引起的;邻里纠纷产生的原因较多,在家族式地区容易引起群体性纠纷或暴力行为,社会影响较大;因修路等基础建设产生的纠纷大多数涉及占地、线路设计和补偿等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的调解和处理好不仅极易影响农民自发修路的积极性,也是引发群体性纠纷的原因之一。现在对纠纷化解的方式主要是人民调解,但由于社会文化多元化,矛盾纠纷多样化,而调解成功率事实上只有70%左右,已经严重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因而矛盾纠纷的调处手段和调解方式的改进迫在眉睫。
三、现行人民调解存在的不足
(一)部分领导不够重视,社会公众认可度还不够。一是硬件配备存在缺陷,虽然乡已经实现上级规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有人、有钱、有场地”,但是人员是由村干部兼任,经费“实报实销”具有不稳定性。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二条指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但是在乡居委会和大多数的村民委员经费依赖上级拨付,承担人民调解经费只能是“拆东墙补西墙”,落不到实处。二是部分领导不够重视,由于部分领导对调解工作认识不够,认为只要不造成上访就行了,造成调解工作只能依靠司法工作人员和村人民调解员单兵作战,而司法所现在仅有一名工作人员,在调解工作上难免力不从心。三是宣传力度不够,很多群众不了解人民调解的优势,在矛盾纠纷发生时容易采取私力救济和直接提起诉讼,导致一些本来可以就地解决、就地化解的矛盾激化,甚至导致民转刑案件发生。
(二)调解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工作热情不够。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现有的112名调解员中,45岁以上的超过70%,大部分人只有小学文化程度,调解时凭借经验居多,对政策和法律法规了解不够,制作协议书有一定困难,调解案件时极易出现法律和政策漏洞,造成调解好的案件出现反覆。由于前期调解工作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农村调解员工作时不仅没有相应的补助,而且是常常自己倒贴交通费用,使农村调解员对调解工作缺乏热情,有着“干不干一个样,干好干怀一个样”,“不干不打紧,干了得罪人”的消极思想,严重影响了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调解员身兼数职,流动性大,不利于经验的形成和推广。由于村级调解组织成员大多数为村干部兼任,他们不仅要调解矛盾纠纷,更要村里村委会的各种事物,发生矛盾纠纷有疲于应付的现象,加上人员调整频繁,导致整个队伍不稳定,工作积极性差,好的经验无法得到总结和推广,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
(四)乡镇调解工作缺乏经费,给我乡人民调解工作开展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一是培训力度受限。由于无专项人民调解员培训经费,影响了人民调解员素质的提高。我乡人民调解员除司法所人员外,多数是由村委会主任、委员兼任,没有经过法律专业教育培训,对人民调解业务不熟悉。培训经费的不到位更使这个问题十分突出。目前对多数基层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一般是以会代训方式进行,极少有系统学习法律知识的机会。二是制约了宣传工作的开展。许多发生在农村因民间纠纷引发的刑事、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多为不懂法、不用法或无力承担诉讼费用,自行采取各种“手段”解决所致。因此,利用人民调解这一群众性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调解民间纠纷正是当前农民所急需,维护地区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发展、各项改革稳步推进所必须,而作为履行这些工作职能的人民调解组织却因没有专项工作经费,难以有效开展工作,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纠纷的调解质量和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改变现状、打破困境的方法
(一)加强认识,切实强化调解工作。一是切实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其细化、量化,落实到位,以充分显现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发生中的重大作用。二是切实将调解经费纳入年初财政预算,确保调解工作的顺利展开。
(二)加强措施,形成长效机制。一是落实人民调解员工作报酬。建立调解员工作补贴办法,将人民调解员工作经费及工作补贴列入乡镇财政预算,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二是完善奖励机制,进一步调动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积极性。乡本月将出台《乡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办法》,将矛盾纠纷分为一般纠纷、复杂纠纷、疑难纠纷、多年积案等四个层次对解决的矛盾纠纷分别予以30元、60元、100元、500至800元四个等次补贴,进而调动人民调解的积极性。
(三)加强人员配备和业务指导,切实提高调解成功率。一是在乡司法所增派专业工作人员指导村级调解工作的进行,形成业务上的联系。二是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吸纳一批热心公益事业、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懂政策、懂法律、文化程度较高、公平正直的青年人担任人民调解员,将新观念、新思路融合到调解工作中,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指导调解工作的进行。三是增强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指导,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将司法调解中好的经验运用到人民调解当中。四是增设专门调解组织,针对不同的纠纷进行有针对性的调解。积极探索在各种类型的社区、行业中建立相应的人民调解组织,不断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覆盖面实行动态管理,方便群众办事,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
(四)强化“大调解”体系的功能,促进社会和谐。首先要加强组织建设,形成党委、政府主导、各部门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充分调动最基层的治调中心户积极性,使之成为化解基层矛盾第一抓手;其次要明确职责,建立“大调解”工作长效机制;第三要探索建立轻微刑事案件检调衔接机制,拓宽“大调解”工作范围,努力构建一张横到边、纵到底的调解组织网络,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的大调解格局。
(五)加强法律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大法律的宣传力度和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质和调解技能的培训力度,努力提高群众自觉守法的社会氛围,而不是投机取巧、钻法律和制度空子的社会氛围,也不是追随利益、钻法律缺乏有效保障机制和有效监督机制的空子。提高人民调解员在实践中自觉驾驭法律的能力和水平,真正把法律融入社会实践的行动根基,促进农村社会和谐。
在较贫困居民中,典型的例子如廖奶奶,廖奶奶身带不到九岁的孙女,居住在不到七十平米的平房内,六十多岁的廖奶奶明白微薄的薪水不足以维持生活,靠着给人缝补衣服获得资金来充实生活。廖奶奶生有一男,儿子与妻子均外出打工,至今廖奶奶家庭已有部分好转。
在贫困居民中,典型的例子如聂爷爷,聂爷爷都处一间四十平米的小平房。聂爷爷的老伴已去世多年,自己的孩子很少会见来看看聂爷爷,聂爷爷靠当环卫工人勉强维持生活。
在非常贫困居民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瞿奶奶与王爷爷。瞿奶奶左手有疾,患风湿;王爷爷双腿患病,卧病在床,由于瞿奶奶与王爷爷均为下岗工人,没有稳定的工资,靠瞿奶奶单人去拾破烂维持生活,自然过的是艰难万分。
这次调查中,我感触很大,看到那些贫困居民中有些与我同龄的还在早已懂得省吃俭用、勤俭节约,还懂得如何帮家人分担一些事,而我呢,却在家中什么事都靠父母,在外大笔花钱,在内大笔报销,都不知道以后是怎么样的一种人。穷人的孩子早当家,的确是真的。这些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需要大家的帮助,国家的援助,才能振作起来,不然永远摆脱不了贫穷。让我们伸出双手,关爱贫困家庭,一份真诚一份情,让世界充满爱,让穷人充满乐,让关爱贫穷家庭的信念永存!
轵城镇人民调解调研报告
轵城司法所 姚建忠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它继承和发扬了中华民族民间调解“止讼息争”的优良传统,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国家改革的不断深入,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如何适应改革发展大局的需要,实现人民调解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做出新的贡献。为此,我对轵城的人民调解工作做了研并形成以下调研报告。
一、人民调解工作现状
(一)组织网络基本健全。全镇建立人民调解组织68个,其中:镇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村人民调解委员会67个,有调解人员223名。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逐步规范、健全。
(二)发挥作用较为明显。去年以来,镇村两级人民调委会共调处矛盾纠纷236起,调解成功215起,调解成功率达91%以上,有效地缓和了人民内部矛盾,人民调解工作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这些矛盾纠纷中,赡养纠纷26起,婚姻纠纷43起,宅基地纠纷57起,邻里纠纷27起,土地承包纠纷34起,其他纠纷28起。
(三)工作机制逐步规范化。近年来,我镇司法所结合辖区实际,指导各村调委会在例会、统计、报表、登记、回访、请示、报告、档案等方面建章立制;规范调解协议文本的制作和应用,印制调解协议规范文本发放各村;完善了两级人民调解程序,即:一般民间纠纷由村调委会调解,当事人之间仍不能达成协议的,申报街道司法所。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规范了基层调解工作程序,使得动态纠纷信息得到及时反馈,一般性民间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疑难性纠纷得到有效监控和分流处理。
(四)群众认可程度较高。人民调解制度以其化解矛盾纠纷便利及时灵活、成本低、效率高、柔性强的优点,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同时,缓解了司法的压力与当事人的讼累,并使一部分法院不能受理或者无暇受理的案件投诉有门,有效避免了矛盾的激化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领导重视程度不高,社会公众认识程度不够。一是重视不够。部分基层领导对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所面临的艰巨任务及其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和支持不够,没有专职的人民调解员,现有民调主任工作熟悉程度及连续性较差。至今尚有村调委会未挂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牌子、未刻印章。二是认识不足。社会各界对人民调解的地位作用认识不足,共同参与、齐抓共管意识较差,大部分调解工作仍然是依靠司法所人员和村民调主任孤军作战。三是宣传不到位。因宣传力度不大,仍有很多人不了解有民调组织的职能和作用,争议发生时往往选择拨打“110”报警,既浪费了公共资源,也不利于矛盾的有效解决。四是近年来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在各个不同范围调处了大量的矛盾纠纷,但其典型事迹并未得到褒扬,使群众对调解组织及工作缺乏了解和认识。
(二)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基础薄弱,经费不足问题仍显突出。经费的制约给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开展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一是人民调解“五有”、“四落实”、“六统一”工作标准和要求难以全面落实。目前有相当一部分调委会没有相对固定的调解场所及办公设备、办公用品,长期仍以游击队的方式调处所发生的矛盾纠纷,案件卷宗难以形成或不规范完整,为一段时期后协议的有效执行留下了隐患。二是培训力度受限。由于无专项人民调解员培训经费,影响了人民调解员素质的提高。我镇人民调解员除司法所人员外,多数是由村委会主任、委员兼任,没有经过法律专业教育培训,对人民调解业务不熟悉。培训经费的不到位更使这个问题十分突出。目前对多数基层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一般是以会代训方式进行,极少有系统学习法律知识的机会。三是调处工作质量不高。许多发生在农村因民间纠纷引发的刑事、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多为不懂法、不用法或无力承担诉讼费用,自行采取各种“手段”解决所致。因此,利用人民调解这一群众性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调解民间纠纷正是当前农民所急需,维护地区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发展、各项改革稳步推进所必须,而作为履行这些工作职能的人民调解组织却因没有专项工作经费,难以有效开展工作,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纠纷的调解质量和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联合调解机制尚未完全建立,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发展不平衡。一些疑难纠纷涉及跨区域、行业,专业性较强,靠单个部门组织难以解决。目前我镇相当一部分调委会还未完全形成与相关部门组织联合预防调解的工作机制,部分虽有工作机制,也常出现人员难集中、工作难开展的现象,单兵作战的情况比较普遍。同时,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发展缓慢,与人民调解“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的工作要求相差甚远。
(四)队伍综合素质有待提高,部分调解员工作热情和信心不足。一是年龄结构不合理。全镇223名调解人员中,50岁以上占69.9%。二是文化程度偏低。全镇人民调解员中,高中以上很少,占总人数的45%。三是政策不熟悉、法律知识欠缺。调解员中有相关法律知识或经过镇级以上专业培训的占比例较小,工作中多凭经验处理问题和纠纷。四是基层人民调解员兼职过多。村级调解组织成员多为村委干部兼任,发生矛盾纠纷有疲于应付的现象。加之人员流动和调整较频繁,导致整个队伍不稳定,工作积极性差,调解工作不能形成经验。五是缺乏工作热情。调解员工作补贴长期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加之未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相当一部分调解员对工作失去信心,没有热情,认为“调好调坏都一个样,调与不调也一个样”,加上选举机制,有很多民调主任有“老好人”思想,害怕得罪人,影响继续当选,所以工作方法简单,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缺乏开拓创新精神,严重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
三、措施及建议
(一)深化认识,切实强化人民调解工作。一是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将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级核拨;二是落实人民调解员工作报酬。建立调解员工作补贴办法,将人民调解员工作经费及工作补贴列入镇财政预算,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三是完善奖励机制。为调解员解决后顾之忧,进一步调动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四是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不断壮大司法所队伍,切实改变司法所长长期是“光杆司令”和身兼数职的现状,增强其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的力量。
(二)整合力量,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在村、镇全部建立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发展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建设,着力推进改制企业、民营企业建立调解组织,积极探索区域性、行业性的自律性调解组织建设,发展和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建立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沟通联系的制度,吸收相关部门及派驻机构人员和群众团体参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建立纠纷联防联调机制,积极营造化解矛盾纠纷齐抓共管的“大调解”格局,实现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从“单一调解”向“联合调解”的新跨越。
(三)公开选任,建立一支坚强有力的人民调解队伍。一是把人民调解委员会组建问题纳入村民委选举工作中,对调委会主任人选问题征求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司法所意见,力争使较高素质人员被提名为候选人。二是拓宽聘任调解员的渠道。吸纳党员、模范人物、老司法工作者、志愿者等加入调解员队伍。三是积极探索人民调解的专业化、社会化、职业化和规范化建设,引入竞争机制,推行首席(专职)人民调解员制度。以公开选聘招考,将本辖区内退休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工作者和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热爱调解工作的干部、教师等人员选聘担任首席人民调解员,从而改善队伍结构,逐步形成多层次的民调队伍。
(四)强化指导,加快建立人民调解工作的长效机制。一是加强指导和管理。通过加强司法所规范建设,进一步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强化指导与管理人民调解的职能。二是强化培训和考核。按照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范围的特点和要求,建立定期分级培训制度。司法所分级、定期对辖区范围内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在此基础上实行人民调解员考试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首席人民调解员聘任考核工作制度。三是落实规范建设和管理。在限定时期内实现人民调解委员会“五有”、“四落实”、“六统一”工作标准和要求,突破我镇人民调解工作薄弱环节。四是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将人民调解作为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开展特定案件民事诉讼诉前调解和审前调解工作,形成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使人民调解制度与诉讼制度有机衔接,减轻纠纷当事人的“诉累”、分流法院的诉讼压力、提升人民调解的权威,使人民调解工作向法制化、正规化方向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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