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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发布部门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发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8年第5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状态
已被修改
发布日期
2008-04-07
实施日期
2008-05-01
法律话题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商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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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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