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关于旧机电产品进口和商品检验的有关规定

文章来源: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商检局);国务院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已变更)
发布部门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商检局);国务院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已变更)
发布文号 国检检联[1998]26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8-02-08
实施日期 1998-02-08
法律话题 质量消保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制造加工 ;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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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备案书第一联仅供海关验放进口旧机电产品用,第二联寄收货人所在地商检机构,第三联口岸商检存档用。第四联给进口单位(或收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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