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1999年第13号——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一九九九年第13号公告说明

文章来源: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1999年第13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9-09-01
实施日期 1999-09-01
法律话题 质量消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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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

(1999年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了我国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1990年以前批准的6000多项专业标准已不符合《标准化法》的规定,要求转化为其他标准,但至今仍有相当数量以专业标准的形式存在并继续使用。为了加强标准化工作的管理,依法规范标准的形式,并不影响社会各有关方面对以上标准技术内容的使用,向社会提供正确的标准信息和服务,特公布1642项专业标准的转化结果(见附件)。我局将于近期内以公告形式分批公布这类专业标准的转化结果。

凡使用本公告附件所列的标准,以本公告为准,原专业标准编号予以废止。对于文字上仍印有“ZB”字样的标准,请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尽快给予修订,重新发布和出版与本公告相一致的标准文本。

一九九九年九月一日

附: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一九九九年第13号公告说明

本公告公布的专业标准转化结果情况如下:

废止的专业标准有178项;

转化为纺织行业标准(代号为FZ)的有90项;

转化为机械行业标准(代号为JB)的有194项;

转化为林业行业标准(代号为LY)的有202项;

转化为轻工行业标准(代号为QB)的有221项;

转化为化工行业标准(代号为HG)的有442项;

转化为医药行业标准(代号为YY)的有99项;

转化为城镇建设行业标准(代号为CJ)的有81项;

转化为建筑工业行业标准(代号为JG)的有64项;

转化为文化行业标准(代号为WH)的有2项;

转化为兵工民品行业标准(代号为WJ)的有6项;

转化为船舶行业标准(代号为CB)的有62项;

转化为国家标准(代号为GB)的有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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