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2001年第4号

文章来源: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1-03-29
实施日期 2001-03-29
法律话题 质量消保
<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

(2001年第4号)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6号),我局已组织完成并通过了茅台酒原产地域保护申请的审查。经我局批准,自即日起正式对茅台酒实施原产地域保护。茅台酒原产地域范围与贵州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茅台酒原产地域范围(黔府办函[2000]125号)一致。

特此公告。

2001年3月29日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