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税司关于明确风力发电设备用轴承归类问题的复函

文章来源:海关总署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税管函[2010]87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0-04-23
实施日期 2010-04-23
法律话题 税务 ; 对外贸易 ; 环境能源
产业领域 资源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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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税司关于明确风力发电设备用轴承归类问题的复函

(2010年4月23日 税管函[2010]87号)

深圳海关:

你关来文《深圳海关关于提请明确风力发电设备用轴承归类问题的函》(深关函[2010]105)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税则号列8482.5000项下的“风力发电设备用圆柱形滚子轴承”是指用于风力发电设备(包括其部件)的圆柱形滚子轴承,包括专用轴承和非专用轴承,其中,非专用轴承应能确定用于风力发电设备,否则,不应享受暂定税率。

对申报进口的8482.5000“风力发电设备用圆柱形滚子轴承”的货品,请你关加强货品品牌、规格型号等项目的审核,如有必要,请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供证明其实际用途所需要的有关资料。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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