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07年继续实施“双百市场工程”的通知
(宁商发[2007]221号)
五市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商务部、财政部关于2007年继续实施“双百市场工程”的通知》(商财发[2007]145号)精神,2007年国家决定继续对“双百市场工程”有关建设改造项目予以资金支持。结合宁夏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双百市场工程”是一项重大惠农、利民工程,对于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以及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保证工作质量和进度,自治区成立以商务厅、财政厅主管领导为副组长,商务厅、财政厅、农牧厅、质监局、工商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双百市场工程”项目审核小组,负责“双百市场工程”的筛选上报工作;邀请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宁夏分行、农业银行宁夏分行、银川市商业银行、宁夏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部门参加。请各市成立相应的组织,负责本市的“双百市场工程”工作。
二、现场调研,合理筛选。自治区“双百市场工程”领导小组计划于5月中旬在全区开展调研,请各市提前做好准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市推荐市场或企业数量为:银川市批发市场1家、流通企业2家;石嘴山市流通企业1家;吴忠市批发市场1家;固原市批发市场1家、流通企业1家;中卫市批发市场1家、流通企业1家。每个市场申报冷链、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等准公益项目不得超过2个;每个企业只申报1个准公益项目。
2006年已列入“双百市场工程”的批发市场或流通企业可以继续推荐,但已取得中央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择优推荐,严格审核。各市要按照“巩固成果、适当调整、扶优扶强”的原则,择优推荐市场和企业。
(一)申报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承办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其中,地级以上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应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
2.以批发交易为主,能够跨区域吸引经销商、批发商和大宗用户,交易商品辐射全国或者主要产销区,对当地主要农产品产销影响较大,并发挥主导作用。
3.年成交额在本地区同类市场中位居前列。其中,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年成交额在5亿元以上;专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年成交额在2亿元以上。年成交额以2005年度成交额为主要考核依据,原则上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06年中国商品交易市场统计年鉴数据为准;国家统计局年鉴没有的,以自治区统计部门公布的年鉴数据为准;两者均没有的,以年缴纳税收总额(由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纳税证明)作为参考依据。
4.对照《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进行自测的市场综合评分,共计109个审核项目,所有审核项目满分170分,加分项目30分,总分200分。市场综合评分结果应经自治区商务厅组织专家认定,在120分以上为审核合格。请各市商务局严格依据《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做好市场的自测工作。
(二)申报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承办单位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企业侧重于农产品流通,销售情况良好,近两年食用农产品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
2.在城市已开办10家以上农产品连锁超市(至少有5家超市上一年食用农产品销售额不低于总销售额的25%)。
3.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大型农产品配送中心。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1.有关市场和企业向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2007年度“双百市场工程”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申请项目书》(见)和《2007年度“双百市场工程”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申请项目书》(附件3),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证明材料(大型批发市场还应当提供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2005、2006年度纳税证明)。
2.各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向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申报。
3.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会同项目审核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现场对拟新推荐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自测的综合评分结果进行认定,并出具署名认定意见。择优推荐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改造项目,并填报《2007年度“双百市场工程”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申请项目汇总表》(附件2)和《2007年度“双百市场工程”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申请项目汇总表》
(附件4)以及市场和企业申请项目书。
1、2007年度“双百市场工程”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申请项目书 (略)
2、2007年度“双百市场工程”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申请项目汇兑表(略)
3、2007年度“双百市场工程”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项目申请书(略)
4、2007年度“双百市场工程”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申请项目汇兑表(略)
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财政厅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