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09年“双百市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商发[2009]73号)
各地、州、市商务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国办发[2008]134号)和《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加快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推进“双百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09]277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双百市场工程”工作的开展,加快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保障城乡居民“菜篮子”安全,现将2009年继续实施“双百市场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和支持方向
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加快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推进“双百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09]277号)精神,2009年在全国农产品重点销区和产区,支持建设和改造200家大型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引导市场与基地和农户建立紧密联系,提升市场服务水平;支持400家县乡农贸市场进行标准化建设和改造,完善交易设施,改善交易环境;逐步形成以批发市场为核心,农贸市场为基础,覆盖城乡的农产品流通体系,不断降低流通成本,减少农产品损耗,拓宽流通渠道,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促进农民增收,保证城乡居民吃上“放心菜”。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冷链、质量安全可追溯、安全监控、废弃物处理等准公益性设施以及交易厅棚、仓储物流、加工配送、分捡包装等经营性设施建设和改造;支持农贸市场进行交易厅棚、冷藏保鲜、卫生、安全、服务等设施建设和改造。
二、项目条件
各地州市商务、财政局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选择市场。对于在抗击自然灾害、保障市场供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市场予以优先考虑,对于已取得中央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支持。
(一)“双百市场工程”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申报条件
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符合当地城市建设及商业网点规划;建立了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承诺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积极配合政府,保障市场供应;对农民进入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提供便利条件,并减免相关费用;承诺及时、准确填报“双百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
2、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年成交额5亿元以上、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成交额2亿元以上。
3、对照《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和实施细则进行综合测评,市场评分应在120分以上。测评分须经省商务厅、财政厅组织的专家组予以现场认定并出具署名认定意见 。
4、市场占地面积100亩以上。市场用地应取得土地使用证或者以租赁方式取得30年以上的土地使用权。
5、项目符合商务部商建发[2009]277号文件支持方向。
6、在2008年已经建成,没有享受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可以申报。
(二)“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和改造项目申报条件
1、经乡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符合当地城市建设及商业网点规划,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建立了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对农民进入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提供便利条件,农产品交易额在本县位于前列。
2、以农产品零售交易为主,农产品交易额占市场总交易额60%以上。
3、经营场所固定,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
4、项目符合商务部商建发[2009]277号文件支持方向。
5、在2008年已经建成,没有享受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可以申报。
三、项目申报资料
(一)“双百市场工程”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申报资料
1、2009年度“双百市场工程”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申请书。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复印件(原件由地州市商务局负责审核)。
3、市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由地州市商务局负责审核)。
4、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5、《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实施细则综合测评表。
6、专家组测评意见书。
7、市场土地使用证或租赁方式取得的30年以上的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原件由地州市商务局负责审核)。
8、当地政府对项目投资资金担保的证明。
9、项目建设改造方案(内容应包括:市场简介200字以内、项目总投资、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进度安排、项目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0、流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11、保障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时,积极支持政府,保障市场供应的承诺)。
12、惠农措施。
13、市场占地100亩以上的证明。
14、市场荣誉资料(A4纸彩印)。
15、地州市商务局、财政局联合推荐文件。
上述资料均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A4纸一式3份上报。
(二)“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和改造项目申报资料
1、2009年度“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项目申请书。
2、经乡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复印件(原件由地州市商务局负责审核)。
3、市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由地州市商务局负责审核)。
4、农产品零售交易额占市场总交易额60%以上的有关证明。
5、市场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有关证明。
6、当地政府对项目投资资金担保证明。
7、项目建设改造方案(内容应包括:市场简介200字以内、项目总投资、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进度安排、项目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流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9、保障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时,积极支持政府,保障市场供应的承诺)。
10、惠农措施。
11、市场荣誉资料(A4纸彩印)。
12、地州市商务局、财政局联合推荐文件。
上述资料均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A4纸一式3份上报。
四、项目申报程序
(一)符合“双百市场工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可向本地地州市商务局提出申报。
(二)地州市商务局受理申报后,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三)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申报条件,由地州市商务局、财政局进行推荐。
(四)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对“双百市场工程”的项目进行评审。
(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审定的“双百市场工程”项目上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经商务部、财政部确认备案的项目为2009年度“双百市场工程”项目。
五、时间要求
(一)各地州市商务局于2009年6月23日以前将“双百市场工程”项目推荐文件、资料一式3份上报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联系人:程雪川,联系电话:8555686 8555698(传真)。
(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于2009年6月30日以前将审定的“双百市场工程”项目承担单位上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
(三)2009年度“双百市场工程”项目应于2009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四)各地州市商务局要对“双百市场工程”项目进度进行督促和检查,确保实施。
六、验收程序
(一)完成“双百市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资料准备的单位向本地州市商务局提出验收申请。
(二)地州市商务局会同地州市财政局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出具验收申请文件。
(三)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按照《商务部关于印发2006年度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项目标准和验收规范的通知》(商建发[2006]511号)、商务部下发的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另发)以及相关要求,对符合验收条件的2009年度的“双百市场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四)验收工作的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各地州市商务局、财政局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在规划、用地、用水、用电、税收、资金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及时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我省“双百市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1、2009年度“双百市场工程”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申请书(略)
2、2009年度“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项目申请书(略)
二00九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