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前海国际航运保险业务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通知

文章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税[2010]115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0-12-31
实施日期 2011-01-01
法律话题 金融监管 ; 税务 ; 海商海事
产业领域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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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前海国际航运保险业务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115号)

深圳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促进深圳前海现代服务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月1日起,对注册在深圳市的保险企业向注册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企业提供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一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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