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停止执行企便函【2009】33号文件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企便函[2011]24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1-11-13
实施日期 2011-11-13
法律话题 企业公司 ; 税务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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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停止执行企便函[2009]33号文件的通知

(企便函【2011】24号 2011年11月1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09年,在组织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开展税收自查过程中,为了明确自查补税的标准,我司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鉴于该项税收自查工作已经结束,经研究,决定停止执行企便函[2009]3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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