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部关于调整分组交换和数字数据电路部分资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来源: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已撤销)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已撤销)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6-01-05
实施日期 199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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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调整分组交换和数字数据电路部分资费标准的通知

(1996年1月5日)

现将分组交换和数字数据电路部分资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分组交换

(一)端口基本费

专线入网端口基本费由14400bit/s以上每月800元,调整为14400bit/s-19.2kbit/s每月800元,64kbit/s及其以上每月1600元。

(二)调制解调器月租费

调制解调器月租费由14400bit/s以上每月600元,调整为14400bit/s-19.2kbit/s每月600元,64kbit/s及其以上每月800元。

二、数字数据电路租费

(一)国内长途数字电路

用户临时租用国内长途数字电路(不足1个月的),以天为计算单位,不足1天按1天计算,其每天租费为长期租用月租费的10%;租用超过10天,其租费按长期租用1个月的租费计算。

(二)市内数字数据电路

用户临时租用市内数字数据电路(不足1个月的),以天为计算单位,不足1天按1天计算,其每天租费为长期租用月租费的10%;租用超过10天,其租费按长期租用1个月的租费计算。

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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