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明确边境小额贸易进口实施反倾销措施保障措施商品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

文章来源:财政部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税[2003]263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3-12-26
实施日期 2003-12-26
法律话题 倾销与反倾销 ; 税务 ; 对外贸易 ; 公平贸易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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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明确边境小额贸易进口实施反倾销措施保障措施商品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

(财税[2003]263号 2003年12月26日)

海关总署:

你署《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商请研究边境小额贸易进口实行反倾销措施商品征税问题的函》(署办函[2003]343号)收悉。经研究,我们意见如下:

对目前及今后国内征收反倾销税和实行正式保障措施的进口产品,不再执行边贸进口税收政策,一律照章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该政策已报经国务院批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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