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韩国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协定税率的公告

文章来源:财政部
发布部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布文号 税委会公告〔2022〕1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22-01-09
实施日期 2022-02-01
法律话题 税务
产业领域 商务服务 ;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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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对韩国实施RCEP协定税率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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