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内蒙古大学接受赠送的轿车应按规定缴纳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复函

文章来源:交通部(已撤销)
发布部门 交通部(已撤销)
发布文号 [91]交函财字516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1-10-17
实施日期 1991-10-17
产业领域 物流仓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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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内蒙古大学接受

赠送的轿车应按规定缴纳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复函

(1991年10月17日 (91)交函财字516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自治区内政办秘字〔1991〕147号《关于申请对内蒙古大学接受捐赠的车辆免征购置费的函》悉。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5〕50号《国务院关于发布〈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你自治区内蒙古大学接受日本私人赠送的一辆丰田小轿车,不属于免征车范围,应按规定缴纳车辆购置附加费。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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