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公司建设单位与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接轨办法

文章来源:财政部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会字[1997]18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7-05-24
实施日期 1997-05-24
法律话题 企业公司 ; 环境能源
产业领域 资源能源
<

国家电力公司建设单位与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接轨办法

(财会字[1997]18号)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电力公司组建方案》(国发[1996]48号文件)精神,结合电力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轨的主要步骤

(一)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对建设单位、工业企业接轨前有关会计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三)将建设单位会计科目余额转入工业企业会计科目。

(四)对接轨后的有关会计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五)编制接轨后工业企业会计科目余额表和会计报表。

(六)对接轨工作进行总结、检查、验收。

二、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一)各单位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财务、计划、统计、物资、概预算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接轨工作小组。

(二)对在建工程、已完工但尚未还清借款项目逐项进行清理。

(三)对借款合同进行清理,基建借款与有关银行核对一致,统借统还借款与集团公司、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对一致。

(四)对基建拨款进行核实。

(五)建设单位与工业企业往来款项核对一致。

(六)对基建结余,主要是库存积压物资等,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清查,作出鉴定。

(七)清理项目竣工决算,个别已完工未及时编制竣工决算的应补办手续。

(八)编制接轨前建设单位、工业企业会计科目余额表和会计报表。

三、对建设单位、工业企业接轨前有关会计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一)调整建设单位有关会计科目余额

将“交付使用资产”科目余额与“待冲基建支出”、“基建拨款”、“联营拨款”、“企业债券资金”等科目余额分析对冲。用投资借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借记“待冲基建支出”科目,贷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用基建拨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借记“基建拨款”科目,贷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用联营拨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借记“联营拨款”科目;贷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用企业债券资金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借记“企业债券资金”科目,贷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

(二)调整工业企业有关会计科目余额

取消“在建工程”科目,增设“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大修理工程支出”、“工程物资”四个科目,工程预付款作为各工程支出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基建工程支出”科目核算企业基本建设工程的各项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科目核算企业技术改造工程的各项支出,如更新改造工程、业务扩充工程、专用拨款工程等;“大修理工程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固定资产大修理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将“在建工程”各明细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分别转入新增设的“技改工程支出”、“大修理工程支出”、“工程物资”科目,借记“技改工程支出”、“大修理工程支出”、“工程物资”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四、将建设单位会计科目余额转入工业企业会计科目

1. 101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1)“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所属“建筑工程”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基建工程支出-建筑工程”科目。

(2)“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所属“安装工程”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基建工程支出-安装工程”科目。

2. 102设备投资

(1)“设备投资”科目所属“在安装设备”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基建工程支出-在安装设备”科目

(2)“设备投资”科目所属“不需要安装设备”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固定资产”科目。

(3)“设备投资”科目所属“工具及器具”明细科目中,构成固定资产的部分,转入企业“固定资产”科目;其余部分转入企业“低值易耗品”科目。

3. 103待摊投资 “待摊投资”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

4. 104其他投资

(1)“其他投资”科目所属“房屋购置”、“可行性研究用固定资产购置”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固定资产”科目。

(2)“其他投资”科目所属“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明细科目中,构成固定资产的部分,转入企业“固定资产”科目;不构成固定资产的部分,基建用的,转入企业“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为生产准备的,转入企业“低值易耗品”科目。

(3)“其他投资”科目所属“无形资产”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无形资产”科目。

(4)“其他投资”科目所属“递延资产”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递延资产”科目。

5. 121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科目的余额转入“长期借款”科目。

6. 201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固定资产-基建用固定资产”科目。

7. 202累计折旧 “累计折旧”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累计折旧”科目。

8. 203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9. 211器材采购

(1)“器材采购”科目所属“材料采购”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工程物资-专用材料”科目。

(2)“器材采购”科目所属“设备采购”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工程物资-库存设备”科目。

10. 212采购保管费

(1)“采购保管费”科目所属“材料”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工程物资-专用材料”科目。

(2)“采购保管费”科目所属“设备”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工程物资-库存设备”科目。

11. 213库存设备

“库存设备”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工程物资-库存设备”科目。

12. 214库存材料

“库存材料”科目余额,转入企业“工程物资-专用材料”科目。

13.218材料成本差异

“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工程物资-专用材料”科目。

14. 219委托加工器材

“委托加工器材”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工程物资-专用材料”科目。

15. 231限额存款

“限额存款”科目是核算国家以限额拨款方式拨入的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指标。接轨后,企业的限额拨款指标采用备查簿的方式登记,接轨中不再划转。

16. 232银行存款

(1)“银行存款”科目中除外埠临时存款或零星采购存款外的余额,转入企业“银行存款”科目。

(2)“银行存款”科目中外埠临时存款或零星采购存款的余额,转入企业“其他货币资金”科目。

17. 233现金

“现金”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现金”科目。

18. 241预付备料款

“预付备料款”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基建工程支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程-预付工程”科目。

19. 242预付工程款

“预付工程款”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基建工程支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程-预付工程款”科目。

20. 251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

“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科目余额,转入企业“应收账款”科目。

21. 252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转入企业“其他应收款”科目。

22. 253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科目余额,转入企业“应收票据”科目。

23. 261拨付所属投资借款

“拨付所属投资借款”科目余额中,属于公司投资入股的部分,转入公司“长期投资”科目,不属于投资入股的部分,转入公司的“拨付所属资金”科目。

24. 271待处理财产损失

“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基建用资产损溢”科目。

25. 281有价证券

(1)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有价证券,转入企业“短期投资”科目。

(2)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有价证券,转入企业“长期投资”科目。

26. 301基建拨款

(1)“基建拨款”科目所属“本年预算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明细科目的余额扣除“限额存款”余额后转入企业“实收资本”科目。

(2)“基建拨款”科目所属“本年进口设备转账拨款”、“本年煤代油专用基金拨款”、“本年器材转账拨款”、“本年财政贴息资金拨款”明细科目的余额,以及“以前年度拨款”明细科目中上述性质的拨款部分的余额,全部转入企业“实收资本”科目。

(3)“基建拨款”科目所属“本年自筹资金拨款”、“待转自筹资金拨款”明细科目余额,以及“以前年度拨款”明细科目余额中上述性质的拨款部分,属于财政自筹或电力部自筹拨款部分,转入企业“实收资本”科目;属于公司自筹或单位自筹拨款部分,1993年6月30日会计制度改革前的部分,转入企业“资本公积”科目,1993年7月1日会计制度改革后企业挂账拨入的部分,冲销企业“其他应收款”科目。

(4)“基建拨款”科目所属“本年其他拨款”明细科目的余额,以及“以前年度拨款”明细科目余额中其他拨款部分,属于其他单位、团体或个人无偿捐赠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转入企业“资本公积”科目。

(5)“基建拨款”科目所属“预收下年度预算拨款”明细科目的余额扣除未动用的预算拨款限额指标,转入企业“实收资本”科目。

(6)“基建拨款”科目所属“本年交回结余资金”明细科目的余额,抵减以前年度拨款明细科目余额中性质相同的部分。

27. 302联营拨款

“联营拨款”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实收资本”科目。

28. 303企业债券资金

“企业债券资金”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应付债券”科目。

29. 304基建投资借款

“基建投资借款”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长期借款”科目。

30. 305上级拨入投资借款

“上级拨入投资借款”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上级拨入资金”科目。

31. 306其他借款

(1)“其他借款”科目余额中,期限在一年以内到期的部分,转入企业“短期借款”科目。

(2)“其他借款”科目余额中,期限在一年以上到期的部分,转入企业“长期借款”科目。

32. 321上级拨入资金

(1)“上级拨入资金”科目余额中,1993年6月30日会计制度改革前的部分,转入企业“资本公积”科目。

(2)“上级拨入资金”科目余额中,1993年6月30日会计制度改革后企业或公司通过挂账形成拨入资金增加的部分,冲销企业或公司的“其他应收款”科目。

33. 331应付器材款

“应付器材款”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应付账款”科目。

34. 332应付工程款

“应付工程款”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应付账款”科目。

35. 341应付工资

“应付工资”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应付工资”科目。

36. 342应付福利费

“应付福利费”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应付福利费”科目。

37. 351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

“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应付账款”科目。

38. 352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其他应付款”科目。

39. 353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应付票据”科目。

40. 361应交税金

“应交税金”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应交税金”科目。

41. 362应交基建包干节余

“应交基建包干节余”科目的余额,在国家未作出新规定之前,暂转入企业“专项应付款-应交基建包干节余”科目。

42. 363应交基建收入

“应交基建收入”科目的余额,在国家未作出新规定之前,暂转入企业“专项应付款-应交基建收入”科目。

43. 364其他应交款

“其他应交款”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其他应交款”科目。

44. 401留成收入

“留成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盈余公积”科目。

五、对接轨后的有关会计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1.建设单位与工业企业间的“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科目,“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科目相互对冲。

2.工业企业拨付建设单位的资金与建设单位接收工业企业的资金对冲。

六、编制接轨后工业企业会计科目余额表和会计报表

建设单位与工业企业会计接轨后,编制工业企业会计科目余额表,经进行试算平衡后,编制统一的企业会计报表上报公司。

企业除了编制现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外,还应编制“在建工程情况表”、“基本建设投资情况表”、“长期借款情况表”。

七、对接轨工作进行总结、检查、验收

接轨工作结束后,公司组织专门人员成立接轨工作检查验收组,对企业接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对接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财政部

1997年5月24日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