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经营出口商品包装材料的批发业务暂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发[1991]259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1-02-02
实施日期 1991-01-01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 税务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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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经营出口商品包装材料的批发业务暂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1991年2月2日 国税函发〈1991〉2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近来各地反映,各级包装进出口公司调拨出口商品包装材料价格低,盈利小,要求给予照顾。经了解,各地反映的情况属实。为了有利于外贸多出口、多创汇,决定对各级包装进出口公司调拨出口商品包装材料取得的收入,从1991年2月1日起,至1991年12月31日,给予免征批发环节营业税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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