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海关总署公告(一九九七第3号)--取消进口控制管理的商品目录

文章来源: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变更);海关总署
发布部门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变更);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1997年第3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7-12-31
实施日期 1997-12-31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制造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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