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行和代表处金融保险业务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开发银行已经国务院批准改制成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全国各省、市成立了分行和代表处。经研究,现将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行和代表处金融保险业务的营业税纳税地点明确如下:
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国家开发银行总行及总行营业部提供“金融保险业”劳务取得的收入,应向北京市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及代表处提供“金融保险业”劳务取得的收入,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
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继续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函[1999]344号)同时停止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
相关法规推荐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考试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 2009-12-23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绿化基金会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短信捐款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 2009-12-08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 2015-08-27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6]19号)
财政部 · 2006-02-22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 2009-11-16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著作权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部分失效]
国家税务总局 · 2001-04-16
-
财政部关于对铁道部直属铁路局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 1986-06-02
-
财政部关于调整临时经营营业税加成幅度等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 1986-08-25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 2009-09-17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 2015-08-03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