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畜牧业养殖小区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产品)一体化认证申报材料要求》和《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产品)一体化认证现场检查工作补充要求》的通知
(农质安发[200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
为适应畜牧业养殖小区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产品)现场检查工作行为,依据《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一体化实施意见》(农质安发[2006]9号)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组织制定了《畜牧业养殖小区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产品)一体化认证申报材料要求》和《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产品)一体化认证现场检查工作补充要求》,现予以印发。请各地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中贯彻执行。
二、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产品)一体化认证现场检查工作补充要求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
畜牧业养殖小区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产品)一体化认证申报材料要求
畜牧业养殖小区作为主体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时,除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产品)一体化认证申报材料目录》(农质安发[2007]8号)中“公司加农户”申请形式的要求提供农户名单、养殖规模以及对农户的管理措施等申报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县级以上畜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养殖小区的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
二、养殖小区主管机构确认小区负责人的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
三、养殖小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养殖小区布局图。
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产品)一体化认证现场检查工作补充要求
对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产品)一体化认证中公司加农户、畜禽养殖协会以及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等带有农户的申请人开展现场检查时,除了按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农质安发[2005]5号)和《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评定细则》(农质安发[2007]9号)要求开展现场检查外,应对其所带农户养殖情况进行抽查。
一、抽查的比例,对所带农户总数小于或等于100户的申请人至少抽查4户,大于100户的申请人至少抽查8户。
二、对抽查农户的养殖情况要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评定细则》(农质安发[2007]9号)判定,其中有一户判定为不通过时,则本次现场检查不通过,要限期整改并派员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
三、对农户养殖情况的抽查结果要在现场检查报告中进行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