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
(2007年第7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决定,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自第101届起更名为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增设进口展区,以更好地适应我国对外开放的新形势,扩大进口,增加出口,推动进出口贸易的协调平衡发展。
广交会进境参展展览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7号)办理进境手续,海关凭广交会承办单位--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出具的证明文件给予通关便利。
特此公告
商务部
海关总署二○○七年十月八日
广交会进境参展展览品证明
____________________(海关名):
兹有参加第_____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简称广交会)的进境展览品_____件(详见清单)需办理进境手续,现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前来办理,请予接洽并提供通关便利为谢!
特此证明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