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4号――关于海关凭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出具的证明文件给予通关便利的公告

文章来源: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布部门 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4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7-10-08
实施日期 2007-10-08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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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

(2007年第7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决定,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自第101届起更名为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增设进口展区,以更好地适应我国对外开放的新形势,扩大进口,增加出口,推动进出口贸易的协调平衡发展。

广交会进境参展展览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7号)办理进境手续,海关凭广交会承办单位--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出具的证明文件给予通关便利。

特此公告

商务部

海关总署

二○○七年十月八日

广交会进境参展展览品证明

____________________(海关名):

兹有参加第_____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简称广交会)的进境展览品_____件(详见清单)需办理进境手续,现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前来办理,请予接洽并提供通关便利为谢!

特此证明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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