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条例》的决定

文章来源: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部门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含常委会)
效力级别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8-06-05
实施日期 2008-06-05
法律话题 税务
产业领域 农林牧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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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8年1月19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8年4月3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2008年6月5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废止《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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