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特产农业税征收实施办法、四川省屠宰税征收办法废止令

文章来源:四川省政府
发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布文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6-06-02
实施日期 2006-06-02
法律话题 税务
产业领域 农林牧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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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特产农业税征收实施办法、四川省屠宰税征收办法废止令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

1995年7月2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68号发布的《四川省农业特产农业税征收实施办法》已经2006年5月3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决定予以废止,自2006年6月2日起停止施行。现予公布。

1995年6月1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63号发布的《四川省屠宰税征收办法》已经2006年5月3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决定予以废止,自2006年6月2日起停止施行。现予公布。

省 长 张中伟

二○○六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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