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铁矿砂普通进口关税暂定税率的通知

文章来源:海关总署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署税[1996]674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6-08-07
实施日期 1996-08-07
法律话题 税务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资源能源 ; 制造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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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

铁矿砂普通进口关税暂定税率的通知

(1996年8月7日 署税〔1996〕674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接税委办〔1996〕20号文通知,自1996年7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铁矿砂及其精矿包括焙烧黄铁矿(税号2601.1100,2601.1200,2601.2000)的普通进口关税税率暂定为6%,暂定进口优惠税率为1%。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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