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对铁矿沙及其精矿实行暂定进口关税税率)

文章来源:海关总署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6-07-01
实施日期 1996-07-01
法律话题 税务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资源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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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

(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

自1996年7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对铁矿砂及其精矿,包括焙烧黄铁矿(税号2601.1100,2601.1200,2601.2000)实行暂定进口关税税率,其优惠税率为1%,普通税率为6%。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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