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9号公告—对铁矿砂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文章来源: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布部门 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9号公告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5-02-21
实施日期 2005-02-21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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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

(2005年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自2005年3月1日起,对铁矿砂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列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三,见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附件一)。铁矿砂商品编号包括:2601110000、2601120000、2601200000。凡铁矿砂进口企业,须按《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办理自动进口许可手续。海关凭商务部门发证机构签发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进口铁矿砂的报关验放手续。

二00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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