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涂料产品减税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流[1989]268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89-06-16
实施日期 1989-06-16
法律话题 税务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涂料产品减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流[1989]268号1989年6月1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

近几年来,涂料产品的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产品成本升高,企业利润水平连年下降。为了支持涂料产品的生产,满足市场供应,我局在1988年7月曾通知各地根据企业的实际困难情况给予适当的减税照顾。近据主管部门反映,今年以来涂料生产企业亏损进一步增加,亏损面扩大,要求继续给予减税照顾。经过研究,我们意见,对确因按照规定纳税发生亏损或只有微利的涂料企业(不包括限制发展的小油漆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企业的实际困难情况给予适当减税照顾。

请研究执行。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