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涂料、颜料产品可酌情减免税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税产[1988]130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88-07-26
实施日期 1988-07-26
法律话题 税务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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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涂料、颜料产品可酌情减免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产[1988]130号 1988年7月2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

近据有关地区和化工部反映,由于近年来原材料价格逐年上涨,使涂料、颜料生产成本大幅度上升,利润急剧下降,今年第一季度全行业已处于微利或亏损状态。为此,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求对涂料、颜料产品在税收上给予照顾。我们考虑,为了支持生产,照顾企业的实际困难,对企业生产的涂料、颜料产品在调整价格以前按规定税率纳税有困难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企业生产的具体情况,可酌情给予暂时减税或免税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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