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拍卖等企业下放(委托)审批和备案工作的通知
(黔商发〔2013〕227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贵安新区管委会,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高新技术开发区,仁怀市、威宁县商务主管部门 :
根据《贵州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的实施意见》(黔商发[2013] 184 号)精神, 拍卖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设立审批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销企业备案权限已下放(委托)各地, 为 确保下放后的审批和备案工作顺利推进,省商务厅制定了《 拍卖企业设立审批流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设立审批流程》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销企业备案流程》,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和 流程,切实 做好拍卖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设立审批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销企业备案工作。各地要 按照《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和《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拍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和二手车交易市场行业发展规划,按照规划合理设置企业(市场),避免重复建设、浪费资源、恶性竞争,促进拍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和二手车交易等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要建立健全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地行业发展规划设置要求,认真审核申请设立的企业,严把准入关。要加强日常监督和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本地拍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年审,及时报告年审情况。要对违法违规和不遵守各项管理制度的企业勒令限期整改,对严重违法违规及丧失继续经营条件的企业要依法予以注销,畅通退出关。省商务厅对各地 拍卖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审批、备案 和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定期通报情况。省商务厅批准筹建尚未验收的报废汽车拆解企业由市(州)组织验收(在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验收),报省商务厅备案。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附件可登录http://sctx.gzcom.gov.cn/下载)
2、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设立审批流程
3、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销企业备案流程
4、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验收程序及标准
5、新增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验收评分表
2013年8月8日
拍卖企业设立审批流程
一、申请条件
(一)拍卖企业
1、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拟设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伍佰万元,拟经营文物拍卖的注册资本应在壹仟万元以上)。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三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拍卖师;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5、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6、符合全省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二)拍卖企业申请设立分公司
1、符合当地拍卖业发展规划。
2、年检合格。
3、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五百万元人民币且全部缴清,拍卖企业对每个分公司,需拨付不少于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营运资金。
4、分公司应有两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6、经营拍卖业务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其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者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二亿元人民币。
二、申请材料
(一)设立拍卖企业
1、申请书:拟设立公司的名称 、设立的理由、投资方名称、各投资方出资金额及比例、公司住所、经营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数量、可行性分析等相关内容。
2、投资协议。
3、公司章程及组织机构。
4、符合《拍卖法》等法规要求的本公司拍卖业务规则
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及投资能力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股东会议决议;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办公会议纪要;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和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理事会会议纪要;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和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单位办公会议纪要。
7、自然人身份证明及投资能力证明。
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信用记录和无犯罪记录证明。
8、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包括商业银行询证函复印件、进帐单复印件等商业银行出具出资证明,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每页需加盖会计事务所公章。出具验资证明日期距申请材料报至审批部门的日期在3个月以内)。
9、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和无犯罪记录证明。
10、拟聘用专职拍卖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需核对原件)、经省拍卖协会签章的《拍卖师变更注册单位审批表》复印件、拟聘用专职拍卖师合同、拍卖师与原拍卖公司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原件)。
11、从业人员自然简历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其中从业人员至少有两名以上具有拍卖从业人员资格证书)(需核对原件),公司员工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学历、职称、拟任职务、联系电话等。
12、符合经营条件的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3、《贵州省设立拍卖企业审核登记表》。
(注:申请人应将申请材料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附目录)
(二)拍卖企业申请设立分公司
1、拟设立分公司的申请报告。
2、股东会议决议。
3、公司章程修正案。
4、最近两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拟任分公司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的证明。
6、营运资金拨付证明。
7、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经贵州省拍卖行业协会签章的《拍卖师变更注册单位审批表》复印件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公司员工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学历、职称、拟任职务、联系电话等)。
8、固定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注:申请人应将申请材料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附目录
三、审批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县(区)商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正式行文报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3、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符合要求的申报资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察,经勘察符合经营场所设置要求的予以受理。
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
4、贵安新区、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高新技术开发区和仁怀市、威宁县,直接由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审批。
5、对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准文件,发放《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6、申请人持核准文件和《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审批情况报省商务厅备案。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设立审批流程
一、申请条件
1、符合当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规划设置。
2、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万元以上。
3、年回收拆解报废汽车能力不低于1500辆。
4、拆解场地和设施符合国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和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的要求。
5、城市报废汽车回收业务人员不少于20人(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6、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拼装车、非法改装车以及违规销售报废汽车总成、零配件等违法记录。
7、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和消防规定。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股东大会决议。
3、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
4、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
5、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则。
7、涉及国有资本或上市公司投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均应出具国资管理部门或上市公司的相关文件。
8、经营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在15年以上)。
9、消防设施清单及县级以上消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10、员工花名册。(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11、当地公安部门、工商部门出具的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的证明;当地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登记表》;当地质监部门出具的相关设施达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标准的证明。
12、《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审批表》。
三、审批程序
1、申请人应向所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符合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2、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核准。
3、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并核准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出具同意筹建的批复文件,并向社会公示。申请人持批复文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开展有关筹建工作。
4、贵安新区、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高新技术开发区和仁怀市、威宁县,直接由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审批。
5、申请人在批复下达一年内完成筹建并通过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向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验收,验收通过后下达企业设立批复,颁发《贵州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申请人持设立批复和《贵州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到工商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6、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审批和验收情况报省商务厅备案。
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销企业备案流程
一、申办条件
1、符合当地二手车市场规划设置。
2、经营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有不少于300平方米的二手车交易大厅,能够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具备查验车辆法定证明及凭证和办理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手续等服务功能。
3、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4、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和消防规定。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办程序
1、申请人应向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可行性报告和土地使用权证明(租赁土地应具有15年以上租赁协议)等。
2、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后,对符合当地规划的申请人,出具证明文件。申请人持证明文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
三、备案程序
1、新成立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在取得营业执照1个月内应向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经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并核准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出具备案批复文件,并向社会公示。申请人持备案批复文件到当地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证照后,方可营业。
2、备案材料包括:
①县(区)商务部门备案请示;
②《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信息备案登记表》;
③企业营业执照;
④组织机构代码证;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⑥验资报告;
⑦土地使用权证明。
3、贵安新区、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高新技术开发区和仁怀市、威宁县,直接由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备案。
4、各地商务部门应定期将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销企业备案情况向省商务厅报告。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验收程序及标准
一、验收程序
1.申请人在批复下达一年内完成筹建后向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2.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由分管领导和有关业务负责同志3-5人组成验收小组,按照验收标准对筹建企业进行实地验收,验收结束后,形成验收报告并签字确认。
3.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对通过验收的企业下达同意设立批复,颁发《贵州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申请人持设立批复和《贵州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到工商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将验收及批复情况报省商务厅备案。
二、验收标准
1.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①经营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在15年以上);
②消防设施清单及县级以上消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③员工花名册。(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④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登记表》。
2.对照《新增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验收评分表》逐项打分不低于80分。
新增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验收评分表
企业名称:
项目 |
序号 |
验收内容 |
分值 |
得分 |
必要 条件 |
1 |
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意筹备(批复有效期内) |
- |
是否 符合 是/否 (有一项不合格,不予通过验收) |
2 |
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
- |
||
3 |
经营面积不低于10000㎡ |
- |
||
4 |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
- |
||
5 |
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
- |
||
6 |
具有功能区划分,设有管理区、存放区、拆解作业区、污染控制区等,且各功能区有明确的界限和明显的标识 |
3 |
||
7 |
作业场地(包括存储和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6000㎡ |
2 |
||
存储场地硬化并防渗漏 |
3 |
|||
8 |
拆解场地应为封闭或半封闭车间,地面防渗漏处理 |
3 |
||
拆解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 |
1 |
|||
9 |
拆解车间通风、光线良好,安全防范设施齐全 |
1 |
||
具有回用零部件仓库,并具备分类存放货架 |
3 |
|||
10 |
存储场地和拆解车间总排水口应设置油水分离装置和与其相接的排水沟 |
3 |
||
场地分值(共19分) |
19 |
|||
设施 设备 |
11 |
具备车辆称重设备 |
2 |
|
12 |
具备室内拆解预处理平台 |
3 |
||
13 |
具备专用废油液收集装置 |
3 |
||
14 |
具备分类存放废油、液的专用密闭容器 |
3 |
||
15 |
具备存放聚氯联苯或聚氯三联苯的电容器,机油滤清器、蓄电池的容器 |
3 |
||
16 |
具备存储含汞开关的防漏密闭容器 |
1 |
||
17 |
具备安全气囊引爆装置 |
3 |
||
18 |
具备汽车空调制冷剂收集装置 |
3 |
||
19 |
具备剪切机、打包机或压扁设备 |
2 |
||
20 |
具备总成精细拆解平台并设有油水收集槽 |
2 |
||
21 |
拆解车间具备必要的吊运设施 |
1 |
||
项目 |
序号 |
验收内容 |
分值 |
得分 |
||
设施 设备 |
22 |
拆解车间具备拆解翻转机 |
2 |
|||
23 |
具备2台以上叉车 |
1 |
||||
24 |
具备2台以上起重设备 |
2 |
||||
25 |
具备2台以上拖运车辆 |
2 |
||||
26 |
具备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电脑等办公设施 |
1 |
||||
27 |
具备符合国家规定消防设施 |
3 |
||||
28 |
具备对场区、报废车辆等监控的安全设施 |
2 |
||||
设施设备分值(共39分) |
39 |
|||||
作业 程序设计 |
29 |
对回收车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逐车登记、检查,并将信息全部录入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信息管理系统(具备相关设施) |
3 |
|||
30 |
车辆 进场后 预处理 |
拆除蓄电池,拆除液化气罐 |
1 |
|||
引爆安全气囊 |
1 |
|||||
收集且排空车内燃油 |
1 |
|||||
各种废液的排空率应不低于90%(设计能力) |
1 |
|||||
用专门设备回收汽车空调制冷剂,不同类型分别回收 |
1 |
|||||
31 |
报废车辆无倒放、侧放,并按功能区划存放 |
3 |
||||
32 |
在封闭或半封闭车间内,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5.4.1项要求进行拆解 |
3 |
||||
33 |
大件拆解采用无污染切割设备 |
2 |
||||
34 |
存储 管理 |
① |
应使用各种专业密闭容器存储废液,并交给合法的废液回收处理企业 |
共5分,其中一项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
||
② |
拆下的可再利用零部件应在室内存储 |
|||||
③ |
对存储各种零部件、材料、废弃物的容器进行标识,不得混合、混放 |
|||||
④ |
对拆解后的所有的零部件、材料、废弃物进行分类存储和标识,含有害物质的部件应标明有害物质的种类 |
|||||
⑤ |
容器和装置要防漏和防止洒溅,未引爆安全气囊的存储装置应防爆,并对其进行日常性检查 |
|||||
⑥ |
拆解后废弃物存储应严格按照GB18599和GB18597要求执行 |
|||||
⑦ |
各种废弃物的存储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
|||||
⑧ |
固体废弃物应交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废物处理单位处理,不得焚烧、丢弃 |
|||||
⑨ |
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
|||||
作业程序设计分值(共21分)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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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序号 |
验收内容 |
分值 |
得分 |
企业 管理 及其他 |
35 |
建立防止报废汽车及国家禁止销售的报废汽车总成零部件流向市场的相关制度 |
3 |
|
36 |
建立培训上岗制度 |
2 |
||
37 |
在所在地市辖区、县设有回收网点(规划) |
3 |
||
38 |
建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档案和数据库存档,记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废弃物处理以及拆解后零部件、材料和废弃物的流向等 |
3 |
||
39 |
车间内按拆解工序达到流水化作业 |
2 |
||
40 |
办公现代化设施齐全,场区安全监控设施运作完好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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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3 |
||
42 |
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3 |
||
企业管理及其他项目分值(共21分)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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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分值(满分100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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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结论 |
通过验收 □ 未通过验收 □ 整改后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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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组成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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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总计分值100分,80分(含)以上通过验收,75-80分为整改后通过(需在1个月内整改完毕,并附当地商务局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