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中国财税博物馆文物征集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文物局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文物局
发布文号 财教[2004]65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4-07-05
实施日期 2004-07-05
法律话题 文体教育 ; 税务
产业领域 教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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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中国财税博物馆文物征集工作的通知

(财教[2004]65号 2004年7月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文物局:

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中国财税博物馆已经正式组建。鉴于目前博物馆馆藏文物有限,为确保如期开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文物局联合召开的“中国财税博物馆文物征集工作座谈会”精神,特作以下要求:

1、中国财税博物馆的建立,是财政、税务、文物系统共同的大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文物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切实做好文物征集工作。

2、中国财税博物馆已经将所需陈列文物的目录分省列出,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部门按通知要求,加强沟通协调,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力争在八月底之前完成所列文物的征集,并积极帮助提供其他财税文物信息。

3、为工作联系,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科文处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并将联系方式报财税博物馆。

中国财税博物馆联系人:蔡乃武、李晓萍、周新华

联系地址:中国杭州市吴山广场28号(邮编310012)

联系电话:0571-87916550、87032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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