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关于宁波帮博物馆进口展品税收问题的复函

文章来源:海关总署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税管函[2010]90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0-04-27
实施日期 2010-04-27
法律话题 文体教育 ; 税务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教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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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关于宁波帮博物馆进口展品税收问题的复函

(2010年4月27日税管函[2010]90号)

宁波海关:

《宁波海关关于宁波帮博物馆申请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第二次延期的请示》(甬关税发[2010]13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据你关来函,宁波帮博物馆于2009年接受境外捐赠进口一辆旧的劳斯莱斯轿车作为该馆的永久性展品。你关根据商务部的有关文件及海关相关规定为上述车辆办理了减免税货物担保手续,并于当年办理了第一次税款担保延期手续。目前税款担保期限将满,该馆向你关申请办理第二次税款担保延期手续。

根据你关来函所附材料,宁波帮博物馆是由宁波市镇海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举办的一家正处级单位博物馆,于2009年10月开馆。鉴于该馆未被国家有关部门核定为可享受《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中所规定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因此,该馆进口的上述车辆应予照章征税。请你关按照规定办理上述进口车辆的征税手续。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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